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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领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 国企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负责人

日期:2021-12-28 09:3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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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试行)》近日发布,通过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等政策,促进技能人才获得技能与待遇“双提升”。其中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

  《意见》提出,要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企业可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设计其他体现技能分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技能人才,特别是在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艰苦环境作业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津贴标准,直接惠及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

  《意见》还明确,要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探索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本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优先保障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对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关键技术岗位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同时,贯通技能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操作类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分厂厂长/分支机构正职等薪酬待遇相当,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与企业高层管理岗薪酬待遇相当。符合选拔聘用条件,经过正常选聘程序,可以转换至经营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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