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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5-1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5-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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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为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一、资源现状

  (一)技术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共12家(不含军队医疗机构)。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的12家,供精人工授精技术(AID)的3家,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的10家,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的10家,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PGD)的1家,设置人类精子库的2家。机构区域分布为:海淀区5家,西城区4家,朝阳区2家,丰台区1家。

  (二)技术服务总量

  根据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有关数据,2019年本市辅助生殖机构治疗总周期数为4.21万,其中城市南部地区辅助生殖机构服务量占比不足1%。近5年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平稳。

  (三)需求分析

  根据北京市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女性数量、分娩量、不孕不育情况及技术服务需求分析,本市约4万对夫妇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服务需求。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城市,医疗资源配置和技术服务在全国处于相对领先水平,承担着部分外地疑难重症患者的诊疗任务,一些辅助生殖机构接诊的外地患者比例达60-70%。综合考虑到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有关工作要求、生育政策调整、老龄化进程加速、育龄人口数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趋势,本市辅助生殖技术将依据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确定的原则,结合现有机构数量及人口服务量比值测算方法,按照合理调控、按需配置、优质高效、适度增长的指导思想进行规划和配置。

  二、规划分类

  本规划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按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人类精子库3个类别进行规划。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安全从严

  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为核心,以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本市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配置在具有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开展国际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配置规划要求,严格准入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

  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根据本市辅助生殖技术运行现状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鼓励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划在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首都功能核心区不再规划配置新的辅助生殖机构,支持对城市副中心、城市南部地区等区域的布局,推动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三)坚持重点分类

  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加强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合理增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按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严格规划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数量,不再筹建新的人类精子库。

  (四)坚持择优有序

  健全规范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动态退出机制,促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本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对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据规划和准入程序择优、有序审批。

  四、规划配置

  按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要求和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对本市2021-2025年的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配置进行分类规划。本规划调整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军队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

  (一)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

  2021年,本市开展该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总数为12家。到2025年,本市准予开展该类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其中,申请运行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应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新筹建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具备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申请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和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记录。

  (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2021年,本市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为1家。到2025年,本市开展该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3家以内。新筹建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应具备产前诊断资质,并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三)人类精子库

  2021年,本市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共2家。本规划周期内,不再批准筹建新的人类精子库。

  五、规划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强化准入管理

  为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作用,计划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拟筹建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提交筹建申请至市卫生健康委,经专家论证,确定准予筹建机构名单。达到规划上限后,本规划周期内不再批准筹建。

  (二)健全机构制度,实现规范服务

  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医学伦理要求,依法行医,严格掌握适应证,严格控制多胎妊娠,降低并发症,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供精和供卵商业化。切实促进各项技术规范有序开展,增强群众生殖健康保障水平。

  (三)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定期校验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辅助生殖机构,动态退出。加强与公安、法院、通信和市场、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动,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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