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3-01
  5. [成文日期] 2021-02-24
  6. [发文字号] 京交货运发〔2021〕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2-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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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货运发〔2021〕10号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全面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我委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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