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3-25
  5. [成文日期] 2020-03-25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0〕7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1期(总第647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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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复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复工申请核查方式

  从即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方式。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复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日常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合理控制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

  二、加强劳务人员住宿保障

  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三、优化分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要求。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可按照分楼栋、分楼层、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分开的,上下班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对因施工现场暂设条件限制,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他工地统筹设置,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

  四、其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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