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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0-28
  6.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9〕5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专升本转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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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9〕537号

各有关学校: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转段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

  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培养院校要严格依据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转段学生资格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转段报名。

  二、转段考试办法

  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转段考试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试方案包括专业课考试、平时科目考试以及能力突出项目。专业课考试由本科接收院校根据贯通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科专业培养需要,从学生高职阶段专业课程中选择2门科目进行考试,试卷由本科院校负责命制。平时科目考试,重点考察学生在高职阶段学习期间的平时成绩,由高职阶段培养院校向本科接收院校提供学生高职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平时科目成绩量化办法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平时科目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能力突出项目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技术技能等方面,由高职阶段培养院校组织学生填报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供给本科接收院校使用,本科院校在考试方案中制定评价标准,折合一定分值累加计入学生总成绩。

  由本科接收院校牵头,高职阶段院校参与,共同研究制定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转段考试方案。转段考试方案报我委备案后,在双方学校网站公示,并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录取备案

  各本科接收院校按照转段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合格标准提出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在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本科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招生计划

  我委将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录取名单,明确各本科院校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招生计划。同时,我委将统筹考虑本科院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招生类型确定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通培养项目专升本转段考试工作在我委统一领导下,本科接收院校作为责任主体,要牵头与高职培养院校共同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转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解读。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政策学习,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考试方案向学生和家长进行解读,加强正面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我委将会同北京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资格审核、转段考试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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