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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07
  6.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18〕5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6-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22期(总第562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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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发〔2018〕54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规划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园林绿化局、交通路政部门、交通支(大)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力用户接入效率、降低社会“获得电力”接入成本、优化公共服务,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水、气、热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京管发〔2018〕3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明确审批材料,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服务导向,按照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部门分段串联办理向协调同步并联办理转变的思路,对标国际标准,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协调、落实责任,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其中电压等级在10KV以下(不含10KV),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管线长度150米以内,开挖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00米,避让古树、大树且不包括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路政、公安交管、园林绿化等部门优化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缩短审批事项工作时间。电网企业精简用户申请材料,对企业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优化、缩短办理时间,将办理时限、标准、流程等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相关接入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网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费用标准,探索实施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沟通机制,注重工作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一串四并”(先行办理规划许可,其他许可并行办理)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一)行政审批环节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市规划国土委或区规划国土分局在受理申报材料7天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各区规划国土分局

  办理时限:7天

  2.办理施工许可。对工程价30万元以下的“获得电力”接入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获得电力”工程,在落实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加快办理。

  责任部门: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时限:6天

  3.办理绿地树木审批。市、区园林绿化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6天内做出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区园林绿化局

  办理时限:6天

  4.办理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市、区交通路政部门在受理材料后,于8天内完成初审、复审、审定等工作,并出具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

  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路政部门

  办理时限:8天

  5.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于8天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区交通支(大)队

  办理时限:8天

  (二)企业办理环节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的用户报装业务由电网企业负责一口受理,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降低用户电力接入成本,提高用电可靠性,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减少企业办理手续,从6项缩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项。压缩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25天,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3天;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15天;有外线工程且需要办理占掘路手续的用户接入,电网企业内部办理手续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天,包括办理占掘路审批手续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天。降低用户接电成本,电网到用户电表(含电表)之间的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审批材料

  (一)办理规划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水气热接入)》(原件)。

  2.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尚未更换新证书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或依申报单位统一出具的对下属单位的授权文件。

  (3)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代缴居民身份证原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须现场当面核对确认)。

  3.申报单位电水气热接入工程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包括申报单位取得土地权属和电水气热接入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证书的名称、证号;包括证书的土地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用地位置)、权利性质(土地用途)、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含独用面积、分摊面积)、使用期限(或终止日期)等;包括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含地上和地下),以及现状建筑使用情况等。申请书应包括本次申请电力接入工程的种类、管径、规模、所在道路和市政专项方案取得情况等基本建设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申请书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公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4.相应专业公司出具的接入方案(专业公司申请的本专业工程除外)。

  5.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电水气热接入工程的施工图纸1份,另附总平面图2份。

  6.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提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意见;根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在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根据《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提交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意见。

  (二)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建设单位,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5.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及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2018年6月1日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此项)。

  6.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投资项目法人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盖章,原件1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办理绿地树木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树木砍伐申请表、树木移植申请表(每表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产权单位公章,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临时占用绿地及树木位置平面图(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原件1份)。

  4.占用园林绿化资源承诺书(写明临时占用绿地的时间、移植及恢复绿化工作的具体时间及措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四)办理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城市道路占掘路许可。

  (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附件)(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执行并联审批,施工前提供即可)。

  (6)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掘路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施工平面图(分段施工注明各段挖掘尺寸、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施工平面图说明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 2 份)。

  (9)《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编制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防汛措施、冬季施工质量保障措施、掘路范围内检查井治理措施等)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2.公路占掘路许可。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2)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法人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5)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原件2份)。

  (6)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原件2份)。

  (7)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原件2份)。

  明开挖及建筑控制区: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地下穿越公路的项目:提交工前检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设计咨询报告。

  (8)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应急准备措施)(原件2份)。

  (9)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2份)。

  (10)涉及高速公路的提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及其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出具的《占掘路许可受理通知书》或道路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受理材料、证明文件、文字说明等。

  3.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含交通组织方案、地理位置图、现场照片、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说明及设施明细表、施工现场交通维护人员岗位设置说明及人员明细表、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交通安全保证书,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4.以上三项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六)电网企业受理材料清单

  1.低压居民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2.低压非居民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3.10KV高压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4)项目立项及批复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审批流程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切实发挥电网企业作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要让办电手续更加便捷,接电服务更加高效,用户接入成本更加合理。10KV用户业扩工程工作流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附件:电力接入办理流程图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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