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同时,在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措施中对应急物资供应不作禁限。
比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对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细分支持,纺织业管理措施中对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需要的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即首都功能核心区。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核心区控规。
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及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此次修订,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这是严格落实核心区功能定位,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的有力举措。
《目录》明确提出,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并有相应名词解释。
在途项目是指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核部门已受理审核或者办理完成审核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在途项目不适用《目录》,但要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相关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尽可能调整项目功能,优化建设方案。
改造升级项目是指在原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或者通过功能疏解和产能转移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新增建设规模、不新增能耗和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做好《目录》执行工作,2014年《目录》出台时就建立了《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等工作。此次修订,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职能,细化工作机制,促进《目录》有效执行。《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目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等工作,指导各区严格执行《目录》,并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目录》具体条目的管理措施涉及了22个市级相关部门,这些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咨询,同时将咨询电话在首都之窗上随《目录》一同公布。
《目录》是针对增量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明确了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不涉及现有产业存量。《目录》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控增量、疏存量,疏控并举,形成“组合拳”,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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