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关于营业性文化场所、体育健身场所等复工细则的问答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有哪些要求?

1.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2.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3.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对歌舞娱乐场所有哪些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KTV、迷你歌咏亭)恢复开放时,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2.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3.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4.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有哪些要求?

1.需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
2.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
4.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5.中高风险地区暂缓恢复营业性演出活动。

对体育健身场所有哪些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
1.注重开放过程中的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员在运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1.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游泳场馆水质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方可恢复开放运营。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游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4.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对体育赛事活动有哪些要求?

1.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
2.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3. 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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