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扩大到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扩围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是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是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上述后三个条件即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均可申请缓缴,无特殊限制条件。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申请时仅需上传载有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中查看“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缓缴到期后,单位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受影响。缓缴单位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也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对其征信没有影响,不需要交纳滞纳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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