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的非医疗类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康复机构”)。
1.民办康复机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应符合《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简称“准入标准”),详见附件。
2.民办康复机构登记注册管理要求。
3.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民办康复机构的要求。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残疾人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和上传如下材料:
1.民办康复机构基础信息;
2.民办康复机构法人证书照片;
3.其他材料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卫生健康、住建、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儿童权益维护承诺书要求(附件1)。
区级审核。区残联会同民政、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后报市残联。
专家评估。市残联组织专家组依据《准入标准》,制定量化评估标准,对通过区级审核的康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市级认定。市残联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价结果形成定点机构名单,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与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共同签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并在市残联网站公布。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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