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餐服务。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通过独立制餐方式,解决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日常就餐问题。
(二)健康指导。依托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讲座,指导老年人用药和养生保健。
(三)呼叫服务。固化供需对接形式,收集老年人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实际困难。
(四)照料服务。利用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资源和设施,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五)休闲娱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选址布局要统筹考虑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等因素规划建设。平原地区、浅山地区原则上可以按照村委会设置,人口规模超过500户或老年人口较多的村应设置驿站,其他村由各区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及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运营可持续性等情况,按需进行设置。
1.农村闲置设施资源。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所属的闲置校舍、工厂、供销社等设施,无偿交给村民或专业社会机构,用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
2.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村社区服务设施、村办公用房和残疾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拿出整体或部分无偿用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
3.村民自有住宅或闲置房。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闲置房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1.民建民营。本村村民利用自有的住宅、闲置房改造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自我运营管理。有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引入专业社会机构运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2.村建民营。由村集体利用所属的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流转的个人自有住宅改造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无偿提供本村村民或专业社会机构运营管理。
3.村建村营。由村集体利用所属的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运营管理,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或联合社会专业机构采取村集体管理、单项业务外包形式实行社会化运营。
鼓励各区、各乡镇选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运营模式,或探索创新其他类型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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