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相关问答(一)
什么情况下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趸租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区域市场租赁价格的,代持机构可选择是否趸租。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可以代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服务平台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否可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信息?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服务平台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才能发布房源出租信息,发布时需将租赁编码和二维码同步发布。

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可以从事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不可以。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是否可以将住房转租?

  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

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再次出租怎么办理?

  购房人在市级服务平台重新提交出租申请,核验通过后即可再次出租。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

购房人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承担什么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将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