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解决影院面临的实际困难,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研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管理委员会审定,决定从市级电影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金作为给予影院疫情专项补贴,按照影院在2019年全年票房产出情况给予补贴,适当向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型影院倾斜。市电影专资办组织开展了2020年北京市电影专项资金疫情专项补贴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疫情专项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0年8月5日至8月1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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