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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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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管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监管场所收押人犯、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应有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检三分院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干部组、宣传教育组、警务管理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8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301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948.47万元,增长20.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967.07万元,比上年增加3910.36万元,增长20.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31.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5.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509.71万元,比上年减少424.61万元,下降2.84%,其中:基本支出9784.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43%;项目支出4725.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936.78万元,比上年增加4141.33万元,增长22.03%。主要原因:本年度存在基建资金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公共安全13258.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42%;教育支出6.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9%;卫生健康支出53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73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7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基建工作陆续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258.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5.45万元,增长0.96%。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13258.73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增加125.45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办公楼租金。

  3.“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50万元,下降57.74%。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6.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50万元,下降57.74%。主要原因:根据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压缩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95.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6.33万元,下降13.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95.3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6.33万元,下降13.2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单位缴费实际支出低于预期。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38.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7.79万元,下降24.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538.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7.79万元,下降24.8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单位缴费实际支出低于预期。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3.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0年度决算3.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8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3.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基建工作陆续开展。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781.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2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2.12万元减少29.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较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2.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0.12减少2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2.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0.12万元减少27.9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工作流程,杜绝不必要的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62.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32万元,增加原因:职务职级调整,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4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1台,58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3.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5%,涉及金额4,856.79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60.00万元,该项目综合得分86.30分,绩效评定结论“良好”;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金额4,796.79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4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绩效评定结论均为“良好”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中的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了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分析,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信息化运维项目得分86.30分,绩效评定结论“良好”。

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表

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7.50分。该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较合理,但预算测算不够细化。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为15.80分。该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项目日常巡检记录登记不够细致,项目实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待加强。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为37.00分。该项目产出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项目产出的资料体现还有待完善。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6.00分。该项目达到了效益目标,但支撑资料略显不足,有待加强。

  (五)存在的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准确、量化。

  2.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待提高。

  3.项目部分过程资料不严谨,效益效果体现归集不充分。

  (六)相关建议

  1.提高绩效意识,增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制的规范性。

  2.提高项目立项充分性,规范预算编制,合理进行资金支出。

  3.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注重项目效益体现。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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