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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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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2014年12月30日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努力探索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和人员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39人,实有人数12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903.6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61万元,增长2.0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620.51万元,比上年增加559.50万元,增长5.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7.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61.88万元,比上年增加248.66万元,增长2.41%,其中:基本支出6501.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56%;项目支出4060.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65.33万元,比上年增加225.16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本年度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增加,相应经费略有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93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26%;"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0%;"卫生健康支出"215.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938.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8.38万元,增长4.50%。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9938.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8.38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有所增长。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9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90.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97万元,下降6.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90.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97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实际支出规模略低于年初测算规模。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牺牲病故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5.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10万元,下降6.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15.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10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根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有关要求,减少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01.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9.9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0.20万元减少0.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事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保障。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0.20万元减少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2020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0.20万元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8.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4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68万元,比上年减少38.74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严重时期大力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开庭等防控措施,降低公众环境风险,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0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8台,551.9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28.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1.43%,涉及金额3272.85万元。评价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设定基本明确。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235.53万元,评价得分为97分;单位自评项目3个,涉及金额3272.8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以上的3个。审判区租金、法院办案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单位自评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为97%、99.89%、99.10%,审判区租金部门评价指标完成率为97%。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审判区租金项目的业务内容为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5530平方米。该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项目期为长期,年度申报资金总额2235.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方案及具体要求,基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和审判业务的特殊性,在现有条件下,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保持审判及行政办公场所的持续性、稳定性及安全性,满足诉讼服务和审判法庭等公众服务功能的设置需求,推动单位积极有效地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能,为公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促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准备阶段

  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评价要求,制定项目评价计划,评价计划包括拟定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方法和评价时间等内容。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

  2.实施阶段

  查阅并熟悉项目的评审依据,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运用上述评价方法及标准对评审依据进行评审,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初评意见,与委托方交换初评意见。

  3.完成阶段

  根据评价结论和反馈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整理评价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价资料与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分结果:97分

  主要结论:优秀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绩效目标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设定基本明确。根据审判区租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三级指标的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各指标值清晰可衡量。

  (2)资金投入情况

  年初预算数2363.97万元,2020年11月份对年初预算数进行了调整,调整预算金额为2235.53万元。该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按照标准编制,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位,未影响项目实施。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计划执行,全年预算数为2235.53万元,实际执行数2235.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2)组织实施情况

  管理制度情况: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等对该项目的相关环节进行了规范。各项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本次评价的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此还需要遵循国库集中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情况:各执行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程序操作规范,项目资料归档齐全,且各项职责明确到具体岗位。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超额完成数量目标。实际执行情况为提供法庭数量27间、提供办公用房数量81间、提供其他功能用房89间,实际完成率分别为150.00%、101.25%、296.67%。

  (2)产出质量情况:实际情况达到绩效指标值。代缴水电取暖费用依据国家收费标准执行、区域内设施正常进行维修维护、提供配套设施满足工作需求。

  (3)产出时效情况:审判区租金在支付方面不及时。上半年度租金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前,下半年度租金交付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前。但上半年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下半年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

  (4)产出成本情况:整体成本控制较好。审判区租赁费计划成本为5元/平方米·天,实际成本为3.64/平方米·天,成本节约率为27.2%。

  4.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情况:该项目的开展、实施到完成,确保了庭审办案工作环境安全稳定、保障了审判工作效率、增强了单位社会公众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较为满意。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抽取20位服务对象,其中19位给出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达到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工作规划提前部署,绩效目标的制定和目标责任管理相结合,绩效指标定制合理。

  (2)各个工作部门密切配合,支持绩效目标的完成。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审判区租金在支付时间方面不够及时

  上半年度租金交付时间应为2020年1月10日前,下半年度租金交付时间应为2020年7月10日前。但实际上半年交付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下半年交付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且2020年1月2日预算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支付未按合同要求执行。

  审判区租金在支付时间方面不够及时,原因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度状态的掌握度有所欠缺。

  (2)个别指标分类不够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审判区租金项目产出指标中包括年末预算执行率指标,但是在《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中,预算执行率指标是过程指标。

  个别指标分类不够合理,原因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在编报时对指标的理解度不够深入。

  (3)个别指标值的设置不够精准

  项目自评表的数量指标中提供其他功能用房指标值是大于等于30间,实际提供其他功能用房89间,实际执行情况与指标设置偏离较大。

  个别指标设置不够精准,原因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在设置指标值时,对审判功能用房的占有数量和预期产出变化综合考量预测分析不够科学细化,导致指标值与实际有较大偏差。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严格合同履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其职责为建立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台账、掌握合同履行进展状态、在临近付款期限的合理时间进行提示,确保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2.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升目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细化的绩效指标要做到与绩效指标体系中上一级指标相匹配。同时,绩效指标值的设定应当明确、具体、细化,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业务需求和开展情况等因素,防止指标值设置与实际偏差较大的现象发生。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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