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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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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京编委[2015]2号、京编办行[2015]196号、京编办行[2017]66号,设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9个机构及部门,具体包括: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第四庭、审判监督庭、技术调查室、司法警察支队及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下列一审案件。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一审民事案件。(3)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9人,实有人数17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962.87万元,比上年增加955.91万元,增长5.9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926.52万元,比上年增加949.04万元,增长5.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26.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595.58万元,比上年增加1149.02万元,增长7.44%,其中:基本支出9407.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69%;项目支出7188.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26.52万元,比上年增加959.56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2020年实有人数增加,相应费用同时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704.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64%;"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卫生健康支出"432.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704.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1.87万元,增长2.76%。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15704.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21.8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2020年实有人数增加,相应费用同时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56.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1.54万元,下降11.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56.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1.54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离退休人员相关公用经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去世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432.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0.67万元,下降10.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432.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0.67万元,下降10.49%。主要原因:2020年实际支出略低于年初预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407.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1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8.5万元减少32.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财物统管之后出国经费统一安排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1.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万元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公务接待30批次,公务接待16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4.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2.5万元减少2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4.6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2.5万元减少27.83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外出办公办案。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5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68.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0.86万元,增加原因:实有人数、案件数量增加,同时相应经费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9.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9.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0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2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车辆25台,242.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55.1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6455.01万元。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部门产出综合完成情况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

  1.部门评价项目有1个,司法送达外包服务项目。本次委托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经绩效评价专家会评价,评价结果85.46分为"良好"。

  2.单位自评项目5个,评价得分全部在80(含)-90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6455.010760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92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单位自评项目5个,涉及金额6263.01万元,评价得分全部在80(含)-90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梳理预算项目内容,制定统一标准,整合优化工作流程,重点关注预算项目实施过程,顺利完成了2020年项目预算支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接到市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后,在学习及总结2019年度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逐一梳理,共有预算项目16个,依照评价范围、标准、项目执行情况等要素,确定1个项目为普通程序绩效评价,5个项目为简易程序绩效评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召开了绩效评价工作部署会,明确了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逐一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项目涉及的部门形成联动配合,全力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1、普通程序绩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普通程序绩效评价项目司法送达外包服务按照《司法送达外包服务合同》及送达程序开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司法送达工作,并且送达效率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案件送达的良好运行,并达到了预期设定的全年服务目标。

  2、简易程序绩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简易程序绩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简易程序绩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成本控制情况

  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项目预算编制前,对以往项目实施成本进行了详细分析,编制依据较为科学、严谨,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资金拨付及时,项目财务记账规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预算执行,并采取了成本控制手段,按照财务相关制度使用资金,财政资金经济性控制较好。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项目在完成项目产出质量和数量的同时,结余了部分资金。

  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通程序绩效评价项目和简易程序绩效评价项目共安排资金6455.01076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于2020年上半年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00%。截至2020年12月23日,各项目实际支出6453.487万元,结余资金1.5237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98%。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4、绩效管理效果

  (1)研究绩效指标的设定,使绩效目标可考量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部门人员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理意识,能够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财政预算产出和效果为重点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的指标值,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管理模式。

  (2)加强项目管理,提升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于各项目整体实施过程的把控,能够顺利的完成各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资金管理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知识产权法院相关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按照工作进度支出经费,能够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继续加强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团队业务能力水平

  一是开展专项培训。抓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制定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内容。新老员工培训一起紧抓不懈,将专业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送达流程等内容不断完善到培训内容中,全面提高员工司法认知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制订实施激励机制。在绩效方面实行制订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多劳多得,真正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2020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各项目的特点和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细化了各项目的绩效指标以及绩效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确定了各项目的绩效指标体系。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分为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其中:

  (1)决策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2)过程指标下设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3)产出指标下设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

  (4)效益指标下设项目效益指标。根据各项目特点,设定了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提高绩效意识。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绩效培训,提高部门人员对绩效的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了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加强了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年度工作计划、实际需求、预算等匹配性,指标更加的细化、量化,可考量。

  2、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量化预算内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细化量化项目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多种评价方法。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际出发,本着积极稳妥、直接相关、简单明了的原则,设立绩效自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综合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及时查缺补漏。通过材料的收集和项目的准备,查找自身问题:一是项目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的资料归集,并对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六)有关建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项目开展,提高了服务能力和内部综合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建设效果,各项目结果良好。下一步,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在认真总结基础上把绩效评价理念运用到今后年度各项目建设管理中,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是进一步提高绩效呈现的水平,并尽量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提高成果的应用。同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为项目的进一步完善明确改进的方向。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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