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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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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及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设独立编制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2家事业单位,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为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65人,实有人数533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7,873.29万元,比上年增加3944.25万元,增长8.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48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657.35万元,增长8.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49.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735.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899.40万元,比上年增加2179.54万元,增长5.49%,其中:基本支出29,31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97%;项目支出12,584.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499.33万元,比上年增加2201.37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调对接中心,新增诉调对接中心改造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681.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97%;教育支出8.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卫生健康支出1,47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36,681.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183.77万元,增长12.87%。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36,681.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183.77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调对接中心,新增诉调对接中心场地装修改造部分经费;二是根据财政评审结果及年初预算安排,追加了2019年度及2020年度诉调对接中心部分租金;三是为使东升人民法庭新址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满足派出法庭的办公办案需要,本年度新增东升法庭装修改造部分经费;四是根据2020年规范统发人员经费实际发放情况,调整2020年规范统发人员经费预算。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8.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8.63万元,减少82.4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8.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8.63万元,减少82.40%。主要原因:

  (1)受疫情影响,市高法教培处集中组织的业务培训暂停,减少了培训费支出

  (2)为进一步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核减了部分培训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720.9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6.86万元,减少19.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678.1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5.59万元,减少17.48%。主要原因:2020年新招录大学生实际人数少于预计人数。

  "抚恤"2020年度决算42.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1.27万元,减少62.52%。主要原因:年度内牺牲、病故干警少于以前年度,抚恤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475.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0.51万元,下降22.1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475.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20.51万元,下降22.18%。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及在职人员病故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315.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1.2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11.49万元减少140.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84万元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因2020年度疫情导致,没有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71.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11.49万元减少14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53.4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6.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17.7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50万元减少132.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外出调查、取证、办案等活动减少,减少了相应的运维费用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8.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3.5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1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18.80万元,比上年3,846.98万元,增加171.82万元,增加原因:年度内根据办案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相关设备的采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9.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7.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91台,1732.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76.3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2.63%,涉及金额9015.89万元。2020年,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国,公开范围扩展为所有事业发展类项目以及20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全部公开,重点对办案业务费、审判工作经费、法院业务装备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网络运维费开展了部门自评并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纳入绩效评价管理的资金总量达到9015.89万元。其中单位自评项目9个,涉及金额8410.9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7个;得分在60(含)-80分的1个,该项目为诉调对接中心租金,主要预期目标为增加审判办公用房面积和调解室、法庭数量、提高法院结案率、改善当事人来访诉讼环境、提高前端化解案件率。因去年疫情原因,项目施工未完成,目前该项目仍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尚未实际投入使用,造成实际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得分在60分以下的1个,该项目为山后档案库房改造尾款,主要预期目标为解决档案用房数量,缓解案卷保管压力,提高案卷存储安全性,提升案卷存档空间及查档效率、提高档案保管智能化水平。但因该项目受当地拆迁影响,尽管不在拆迁范围内,但项目无法如期进行施工改造,因此仅完成工程量60%,未能实现年度指标值。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法办发[2008]11号);《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京高法发〔2016〕140号);《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DB11/T1424-2017)。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现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包括专项运维及信息系统运维两部分,专项运维部分下分安检设备运维、空调机房运维、电子显示屏运维、签章电子送达运维、光缆维护、UPS维护、多媒体集群指挥调度维护、微信立案服务相关范围和维护以及舆情监测服务、CNKI数据库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维主要包含我院信息网络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运维。上述维护费用主要覆盖我院每年的信息系统维护、链路租用、日常外包服务等相关费用支出,以上相关内容旨在保障我院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运行,2020年以上设备和服务均正常开展。共涉及院本部,下设复兴路法庭、东升法庭、山后法庭、上地法庭、四季青法庭、温泉法庭、中关村法庭共七个派出法庭,共八处办公地点。

  随着法院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法院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增大,信息化设备持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逐渐增强,重要性日益凸显,信息化是保障海淀法院开展审判业务的重点工作,信息化运维需求不断增加。

  2020年,我单位已建信息化各项系统处于正常运转阶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均全面开展,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另外,对本院设备统计、整体系统运行环境统计、审判信息系统及数据统计、视频会议系统统计和所有办公室终端设备统计等几个部分工作也有序开展。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邵明艳为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政治处主任戴国为副组长,院党组成员、院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小组制定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相关业务部门按项目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自评,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归纳总结和评价。

  2020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020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020年我院信息化运维工作正常开展,涵盖安检设备运维、空调机房运维、电子显示屏运维、签章电子送达运维、光缆维护、UPS不间断电源设备维护、多媒体集群指挥调度系统、微信立案服务、信息系统运维等各方面,各环节的运维服务内容。其中信息系统运维费的447.8万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以上所述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为我院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覆盖了院机关以及附属派出机构,服务于院内干警的日常办公及当事人来院业务办理。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投入方式:一次性投入

  资金来源:市财政

  资金占比:市级财政资金100%

  该项目预算调整后金额为604.95万元,实际支出597.80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8.81%。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完成本年度法院运维内容包含信息化运维和专项运维两部分内容,涉及我院信息化保障的专项设备维护,和系统运行保障等相关方面。随着法院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法院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增大,信息化设备持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逐渐增强,重要性日益凸显,信息化是保障海淀法院开展审判业务的重点工作,信息化运维需求不断增加。为更好的进行业务开展工作,提升审判效率,所以我院决定开展2020年度运维工作。

  (2)阶段性目标

  2020年,我单位已建信息化各项系统处于正常运转阶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减少问题出现、问题实时处理、系统优化均全面开展,是维护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另外,对本院设备统计、整体系统运行环境统计、审判信息系统及数据统计、视频会议系统统计和所有办公室终端设备统计等几个部分工作也有序开展。本年度运维工作在过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团队管理、跟进最高院的质效型运维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完善,有力的运维体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

  对运维人员的工作提供依据;组织对运维人员的绩效考评的反馈;对运维人员和团队对组织的贡献进行评估;对运维人员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对招聘选择和工作分配的决策进行评估;了解运维人员和团队的培训和教育的需要;对培训和运维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效果的评估;对工作计划、预算评估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信息。

  (2)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0年信息化运维市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评价范围包括海淀区法院11项设备、系统运行维护。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海淀法院网络运维经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规范的评价程序进行。

  公开公正原则。评价工作客观、公正、透明,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公众的监督。

  绩效相关原则。使用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评价指标,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撰写部门评价报告。

  (3)评价标准

  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的原则,考评工作组通过分析研究被评价单位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并与专家组、项目单位充分协商,制定了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归集档案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成立评价工作组;开展前期调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确定现场和非现场评价范围;编制访谈问卷;设计资料清单;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方案论证。

  (2)组织实施

  ①召开现场评价会:待项目验收后,我院将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召开由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共同参加的现场评价会。会议就前期了解情况及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②形成专家组意见:现场评价会后,专家出具个人意见,并通过讨论形成对项目总体的初步专家组意见。评价小组通过进一步分析相关材料,整理绩效评价报告支撑材料后,充实完善形成项目总体专家组意见。(专家意见附后)

  ③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撰写评价报告,总结本次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次评价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绩效评价结论、相关问题和建议,以及专家组意见等相关附件和附表,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在征求项目单位的意见后,报送评价报告终稿。

  4.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绩效等级根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得分确定,其中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28分和项目绩效54分,综合得分为97分。

  其中项目管理的分数在于疫情原因,项目的开始时间较晚,资金使用情况未能100%全额支出。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我院成立了以邵明艳院长为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政治处主任戴国为副组长,院党组成员、院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为组员的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小组制定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相关业务部门按项目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自评。

  2.项目过程情况

  我院于2019年年中进行2020年度资金预算申报,次年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招投标流程开展实际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在实施环节,由项目管理小组全程参与,保障运维工作的开展的方向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并于2020年底顺利完成本年度运维工作。

  3.项目产出情况

  本年度我院运维工作人员产出情况如下:

  2020年信息技术共处理院内服务事件62904件,其中包括应用类服务(含签章电子送达系统)11569次,系统类服务(含专用空调维护)928次,综合显示系统(含LED屏)服务246次,互联网庭审保障服务(含链路保障)9062次,终端类服务8497次,技术相关会议保障类服务1004次,其他服务(含安检设备巡检及处理)2986次,安防监控系统1071件,有线电视系统348件,综合布线系统1491件,报警系统269件,楼宇自控系统273件,停车场管理系统374件,门禁系统945件,POS消费系统259件,办公电话系统671件,计算机网络系统747件,法庭会议扩声系统207件,UPS系统252件,对讲系统319件,庭审刻录系统6656件,其他各项巡检14730余次。

  4.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通过引进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让专业公司现场服务,利用其专业化特点和人才优势,充分保障我院各类信息化系统的高效、稳定、安全运营,把运营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避免信息化设备因无人维护而产生高额的维修费用。

  通过跨域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线上开庭、便民终端自助查询案件等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诉讼提供便利,落实"科技强院"的指导方针,提高阳光执法、加强司法公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性,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云法庭及互联网法庭的上线使用,开启"隔空"庭审模式,法官和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链接,远程完成提交证据、证据交换、证据批注、笔录自动生成、在线确认等环节,方便快捷的处理上诉案件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保障各方安全健康,给当事人和法官都提供了便利。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及原因:现场维护内容的变化,及各维护单位服务人员技术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对运维服务人员技术能力需求上升;

  因我院信息化建设较早,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数量较多,需要更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以及运维自动化工具来实现信息化管理工作;

  管理问题: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合同签订进度略缓。

  (五)有关建议

  要求各维护单位完善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升体系,完善运维服务人员培训机制,提升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运维管理制度,保障运维管理制度的全覆盖,加强运维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同时借助运维自动化工具,加强运维服务管理工具的易用性。

  在下半年加快流程进度,已如期完成合同签订及付款进度把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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