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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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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诉讼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28人,实有人数191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629.9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39万元,增长7.0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035.55万元,比上年增加367.14万元,增长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65.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569.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4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615.68万元,比上年增加2226.02万元,增长16.62%,其中:基本支出11237.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96%;项目支出4378.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76.80万元,比上年减少128.03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政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1号),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1864.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07%;教育支出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9%;卫生健康支出521.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1%;城乡社区支出13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186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1951.46万元减少86.48万元,下降0.72%。其中:"法院"2020年度决算11864.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1951.46万元减少86.48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6.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7.12万元减少10.27万元,下降60%。其中:"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6.8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17.12万元减少10.2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培训等公务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750.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31.52万元减少80.88万元,降低9.73%。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710.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08.49万元减少97.84万元,降低12.11%。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抚恤"2020年度决算39.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3.02万元增加16.97万元,增长73.72%。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521.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566.2万元减少44.91万元,降低7.9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521.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566.2万元减少44.91万元,降低7.93%。主要原因: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3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123万元增加190万元,增长16.92%。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0年度决算13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1123万元增加190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投资计划,增加王辛庄法庭及执行局业务用房及档案库房建设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077.0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9.3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4.96万元减少4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2.3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4.6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公务接待120批次,公务接待46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27.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72.64万元减少4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57.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7.28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57.28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69.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5.36万元减少45.59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2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5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24.57万元,比上年减少41.86万元,减少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8台,736.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2.5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与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1%,涉及金额1190.576637万元。评价结果如下: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费",涉及金额89.80万元,评价得分是91.79分。单位自评项目4个,分别是"车辆更新购置"、"司法救助金""法院办案业务装备费"、"法院办案业务费"涉及金额1100.776637万元,评价得分别是90分、91.95分、90分、87.92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信息化运维费项目,主要为审判核心数据及数字法庭,网络安全,视频会议及执行指挥运维工作,办案终端及其他硬件运维等工作。信息化运维服务是为了保证院内计算机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计算机信息和网络的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使院内计算机网络正常且安全的运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组建评价工作组、遴选专家;现场调研、收集资料;研究制定指标体系;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经专家评议,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综合得分91.79分,其中项目决策13.42分、项目管理27.17分、项目绩效51.20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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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平谷法院.png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加强内部协调沟通,提高绩效管理效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各科室密切配合,财务处与各责任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了纵向联系、横向交流的良好工作格局。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在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也为今后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过程督导,严格审核评价结果。在组织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求各科室提高对绩效自评的重视程度,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对评价结果负责。三是及时做好绩效结果反馈,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项目责任科室,经确认后,积极督促责任科室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促进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应用。

  存在问题:1.立项决策文件完整性较差2.未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3.管理制度较不够健全4.满意度调查的广度及深度不足。

  原因分析:项目立项前的专家论证资料缺失,且决策依据不充分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较大。未制定信息化运维总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缺乏实际指导作用。缺少项目管理制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满意度调查内容较简单,调查的广度及深度均需进一步提高。

  (六)有关建议:建议加强立项前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决策,确保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建议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如,完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需责任清晰,落实到人,完善项目的人员职责、监管措施、风险防控等内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归集管理,提供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绩效资料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通过绩效成果的梳理,真实准确地反映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实现情况,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决策、预算测算、方案编制提高可借鉴的经验;以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导向,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补充健全内部控制手册,包括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文档等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提升立项决策环节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按照"三重一大"等制度要求,做到环节完整、论证充分、资料翔实、目标明确、说明清晰、总结及时到位。即有利于理清工作思路,也便于检查评价。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将用户反馈及满意度嵌入小程序中,更直观收集,创新形式,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挥社会效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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