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6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专题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28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综合计划处(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处)、市政管线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容景观管理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处、市容环境整治处、环境建设规划处、环境建设协调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办公室、安全应急工作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科技信息处、对外交流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处;下属1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市政高级管理学校、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环境卫生监测站)、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北京市供热服务中心)、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二)人员情况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194人,实际185人;事业编制1064人,实际872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97人。离退休人员785人,其中:离休27人,退休758人。

  (三)部门职责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市政市容委(首都环境建设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市容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的责任;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三)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拆除;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责任;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八)承担本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九)负责本市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主管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15381.855840万元,比2015年215320.460230万元增加61.39561万元,增长0.029%。其中:财政拨款210580.819525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47.9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336.8万元,其他收入699.819547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796.37855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920.138216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25890.9769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2.02%,比2015年24241.319500万元增加1649.657462万元,增长6.8%。

  2、项目支出预算189490.878878万元,比2015年190976.140730万元减少1485.261852万元,下降0.78%。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市容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市市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市属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冬季采暖和燃气供应运行保障、城市照明日常运行维护及改造、市管户外广告设施运行维护、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市政市容行业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支出。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2776.186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20.373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7.9509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37.86227万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