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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4-10
  5. [成文日期] 2024-04-09
  6. [發文字號] 京商流通字〔202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4年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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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流通字〔2024〕7號

各涉農區商務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支援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現將申報2024年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主要聚焦縣域商業體系中的市場缺位和薄弱環節,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輻射帶動縣域商業整體提升。引導支援的主要方向包括: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增強農村産品上行動能;提高生活服務供給品質。具體內容如下:

  (一)支援方向一: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以人口相對聚集的鄉鎮為重點,發揮鄉鎮承上啟下、緊靠農村居民生活圈、服務農村常住人口的區域商業中心優勢,支援建設改造一批鄉鎮級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支援連鎖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下沉農村,開展供應鏈賦能和新型交易模式,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拓展消費新業態新場景。

  (二)支援方向二: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支援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支援連鎖商貿流通企業發揮自建物流優勢,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産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降低物流成本。

  (三)支援方向三: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支援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佈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供直銷、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支援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組建聯合採購平臺,加大農村地區商品投放力度。

  (四)支援方向四:增強農村産品上行動能。支援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産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産品商品轉化率。

  (五)支援方向五:提高生活服務供給品質。支援農村郵政、供銷、電商、商貿流通企業從傳統批發、零售向綜合性服務轉變,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的便捷性和服務品質。

  支援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建設升級等。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徵地拆遷項目,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人員經費以及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市註冊的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縣域商業建設支援方向的單位,均享有自主申報資格。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成立時間應滿一年。

  (二)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涉農區轄區範圍內,功能以服務居住在鄉鎮和村的農村居民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門頭溝、房山等“23·7”特大暴雨洪澇災害受災地區項目。已與市商務局簽訂農村便民商業網點改造提升協議的須滿足相應要求。

  (三)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四)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五)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申報時項目已完工。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的實際投資,核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六)項目申報單位定期向各涉農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及項目進展情況。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支援方式及標準

  (一)資金支援方式為財政補助,按照市區分級審核、第三方評審、聯合驗收、公示等步驟進行資金支付。

  (二)所有項目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申報材料清單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三)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四)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五)項目建設相關材料。一是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名稱、建設方向、建設性質(新建或改建)、實施建設地址、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申報時已完成建設內容和投資情況,下一步項目計劃建設主要內容及投資概算情況、預期取得的成效、建設約束性指標建設成效。二是開工、竣工驗收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均須統一採用A4紙列印,編制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膠裝,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並蓋申報單位公章。項目申請材料使用淺藍色封面,申報材料文字請使用小四倣宋_GB2312字體,不加粗。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發生地,按照本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向屬地區級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二)項目審核。各涉農區商務局結合本區縣域商業發展現狀和規劃,對申報項目按照擇優原則予以推薦上報,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由各涉農區商務局將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復審。

  六、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援。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涉農區商務局收到項目及時審核,于2024年4月20日前匯總上報。申報時間在4月20日之後的,可每月滾動申報、上報,最晚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報。

  七、工作要求

  (一)嚴格資金管理。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支援的,須將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按《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項目單位若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援政策,可任選其一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涉農區商務局應搞好項目摸底,建立項目儲備庫,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對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組織情況、進展情況、項目建設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示範創新案例情況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總結,2025年1月底前將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商務局。

  (三)做好宣傳推廣。各涉農區商務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培訓,加強政策解讀,針對申報指南進行政策宣講,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擴大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社會知名度和參與度。

  (四)項目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

  (五)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如後續商務部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則將以補充通知的形式進行優化調整。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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