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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2024年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10 17:29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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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推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在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申報2024年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支援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五大支援方向,具體內容如下:

  1.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包括支援建設改造一批鄉鎮級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支援連鎖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下沉農村,開展供應鏈賦能和新型交易模式等。

  2.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包括支援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産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等。

  3.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包括支援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讓農民直購好産品、新産品;加大對農村地區商品投入等。

  4.增強農村産品上行動能。包括支援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産品上行,提高農村商品商品轉化率等。

  5.提高生活服務供給品質。包括支援農村郵政、供銷、電商、商貿流通企業從傳統批發、零售向綜合性服務轉變。

  以上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體系統升級等,不得用於徵地拆遷項目,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人員經費以及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

  二、哪些主體可以申報?

  1.鄉鎮級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

  項目建設地位於人口相對聚集的鄉鎮,服務於農村常住人口,項目內容為支援建設改造一批鄉鎮級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的,可申報“支援方向一”。

  2.商貿流通、電商、快遞、物流、郵政、供銷等企業:

  (1)項目內容為支援建設改造一批區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以及發揮自建物流優勢,開展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産品進城等物流快遞共同配送服務的,可申報“支援方向二”。

  (2)項目內容為下沉供應鏈,佈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組建聯合採購平臺的,可申報“支援方向三”。

  (3)項目內容為農村産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的,可申報“支援方向四”。

  (4)項目內容為從傳統批發、零售轉型,整合多種服務,提高社區、村鎮生活服務的便捷性和服務品質的,可申報“支援方向五”。

  三、申報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註冊的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縣域商業建設支援方向的單位,均享有自主申報資格。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成立時間應滿一年。

  2.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涉農區轄區範圍內,功能以服務居住在鄉鎮和村的農村居民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門頭溝、房山等“23·7”特大暴雨洪澇災害受災地區項目。已與市商務局簽訂農村便民商業網點改造提升協議的須滿足相應要求。

  3.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申報時項目已完工。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的實際投資,核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5.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7.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四、申報方式

  1.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發生地,按照本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向屬地區級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請資料。

  2.各涉農區商務局收到項目及時審核,于2024年4月20日前匯總上報。申報時間在4月20日之後的,可每月滾動申報、上報,最晚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報。

  (聯繫人:流通發展處 甘靜;聯繫電話:55579440;生活服務業二處 魏新宇;聯繫電話:5557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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