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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0-09-01
  5. [成文日期] 2020-08-1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20〕6號
  7. [廢止日期] 2021-07-31
  8. [發佈日期] 2020-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7期(總第68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支援企業穩崗擴崗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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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發〔2020〕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援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15號)等文件精神,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在精準支援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以訓穩崗工作基礎上,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進一步開展以工代訓保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式

  (一)支援中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擴崗位

  2020年7月1日至年底前,本市中小微企業新吸納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半年內在該企業無參保記錄),根據吸納就業人員的就業月數給予企業以工代訓培訓補貼。

  (二)支援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穩崗位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科技創新、城市運作保障、生活性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且2020年5-6月生産經營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中小微企業,于7月1日至年底前,組織參保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月數給予企業以工代訓培訓補貼。

  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上述條件對企業進行認定,于2020年8月31日和9月15日前,分兩批將企業名單(附件1)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按行業分別報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三)上述兩項政策由企業參保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31日,同一職工兩項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二、補貼標準和用途

  (一)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154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二)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5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個月。

  (三)每家企業以工代訓培訓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企業可將補貼用於職工教育經費各項支出、繳納本企業社會保險費或發放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政策所需資金從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列支,每人每年可享受各類培訓補貼政策累計不超過3次。

  三、申領程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技能提升行動“以工代訓”模組申請,可按月申請,也可累計多月申請。線上做出承諾後,填寫補貼申請表(附件2)和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附件3),並上傳相應人員以工代訓期間發放工資的銀行對帳單(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務派遣企業申請新吸納人員以工代訓培訓補貼,還須上傳實際用工單位正式確認意見(附件4)和勞務派遣協議。

  (二)審核。經社保資訊比對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企業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對擬撥付資金情況公示5個工作日。

  (三)撥付。經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各企業培訓補貼情況,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用款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市財政局將資金按季度預撥至“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支出賬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支出賬戶將資金撥付至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其撥付至各企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支援企業開展穩崗擴崗是當前穩就業、促就業、防失業、保就業的重要抓手,各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優化經辦服務。各區要遵循“一網通核”原則,強化資訊共用,提高經辦服務品質和效率。推行“資訊多跑路,用戶不跑路”的服務模式,落實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申報程式。

  (三)嚴格監督管理。各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企業範圍和時間要求開展企業清單認定工作,不得擅自擴大企業範圍。要履行審核撥付和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嚴防冒領、騙取現象。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開展穩崗擴崗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策知曉度,方便企業了解辦理程式。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以工代訓政策與現行以工代訓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附件:1.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明細表(略)

     2.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表(略)

     3.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略)

     4.用工單位確認意見(樣式)(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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