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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17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0〕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4期(總第65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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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0〕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7日


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疫情防控新形勢,進一步精準幫扶本市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渡過難關,在本市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16條措施基礎上,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延長租金減免政策實施時限

  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範圍內且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給予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2020年3月和4月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鼓勵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産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將房租減免時間同步延長至4月。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辦學活動的民辦幼兒園,依照防疫規定延期開學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京註冊的餐飲、便利店、美容美發、家政4類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以分公司形式設立的連鎖直營門店,分公司或門店符合本條規定享受房租減免的中小微企業相關條件要求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上述房租減免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電局、市體育局、市教委、市商務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中心)

  二、強化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援

  引導北京銀行、北京農商行等金融機構落實國家面向中小銀行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確保將全部資金以優惠利率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小微金融債券,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産品。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暫遇困難的企業延長還款期限。完善企業首貸、續貸服務中心功能,持續提升中小微企業“首貸率”和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佔比。充分發揮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作用,2020年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市財政局、金控集團)

  三、鼓勵發展供應鏈金融

  推廣海澱區確權中心試點經驗,發揮北京小微金服平臺的統一介面作用,在全市範圍開展基於區塊鏈的政府、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債務關係確權和促進供應鏈融資,加強確權中心與北京小微金服平臺、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力爭促進中小微企業全年應收賬款融資超過300億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金控集團、海澱區政府)

  四、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

  鼓勵市及區屬國有企業和龍頭企業為中小微企業開放空間載體、場景應用,積極採購中小微企業産品,在資本、品牌和産供銷方面與中小微企業形成産業配套協同,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撐服務。鼓勵企業用好首都科技條件平臺以及創新券政策。加大文化消費券對實體書店支援力度。(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和各區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資中心、市文化和旅遊局)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推動進出口相關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式。按規定為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分行、中國信保公司第三營業部等金融機構)

  六、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

  鼓勵創投機構在疫情期間加快開展投資,給予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已獲得風險投資、後續融資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業等優質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資金支援。對投資效果較好的創投機構給予一定比例風險補貼,開展首輪投資的,單筆補貼不超過50萬元,單家機構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開展首輪之後投資的,單筆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單家機構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註冊且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信貸産品融資的,給予企業貸款貼息支援,貼息比例由實際貸款利息的40%提高到50%,每家企業單一信貸産品年度利息補貼不超過50萬元。調整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成本補貼申報標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研發成本補貼。(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市科委、市財政局)

  七、保障中小微企業有序復工復産

  清理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産不合理限制和簡單管控規定,除國家和本市根據防疫情況公佈的復工復産限制措施外,對復工復産不設置前置審批審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況下,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餐館、菜店、美容美發、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決定復工復産。滿足員工辦公間距不少於1米、每人使用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要求的單位,在做好對人員數量較大的單一空間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員工返崗復工。以戶外遊覽為主的旅遊景區和室外健身運動場所安全有序恢復運營。對持有“北京健康寶”且健康狀態為“未見異常”的人員,進出商務樓宇、商超、餐館、工廠、工地、公園景區、各類門店等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出社區、村等開展復工復産活動,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與防疫相關的健康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加大援企穩崗支援力度

  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新形勢,加大社會保險資金支援力度,對科技創新、城市運作保障、生活性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員工進行業務培訓,促進職工技能提升和穩定就業。生産經營困難有失業風險的企業,可同時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股權交易中心)

  九、建立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監測預警機制

  各區加強對轄區內中小微企業數量、經營狀況、就業情況等重點指標的日常監測,定期梳理中小微企業訴求,提高監測分析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預警。市統計部門做好每月各區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抽樣調查。(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稅務局)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刻認識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發展對保就業、保民生、保穩定、促創新的重要意義,把幫扶中小微企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堅持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精準發力,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讓中小微企業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各區要履行好屬地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抓好貫徹落實,要在疫情期間加強企業走訪服務工作,及時了解和回應企業訴求,確保本地區企業經營穩定、就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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