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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2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減免中小微企業3月和4月房租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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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15號)特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減免原則

  堅持租金減免與全市復工復産的節奏相結合,堅持租金減免與首都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結合,堅持租金減免與保障城市運作和保障民生相結合,堅持租金減免與産業結構優化調整相結合,精準扶持,精準施策,使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産業、文化創意産業、高新技術産業、民生保障等産業中的中小微企業真正獲益。

  二、實施主體

  本次減免房租的實施主體為市國資委監管的市管一級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子企業,其中國有控股子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具有實際控制力並納入市管企業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企業。

  三、租用房産的性質

  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産,是指位於北京市行政轄區內且權屬為市屬國有企業的房産。

  四、減免時限及標準

  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3、4月份兩個月的租金。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3月和4月給予租金50%的減免。

  五、適用範圍

  1.符合我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範圍且經營困難的在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及在京取得營業執照且在2019年有完稅證明的個體工商戶。

  2.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京註冊的餐飲、便利店、美容美發、家政4類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以分公司形式設立的連鎖直營門店,分公司或門店(以下簡稱分公司)符合本條規定享受房租減免的中小微企業相關條件要求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其中,上述四類生活服務業的類型參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的通知》(國統字〔2019〕44號)的分類標準執行。

  3.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辦學活動的由市、區教委審批認定的民辦幼兒園,依照防疫規定延期開學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

  六、減免工作程式

  加強市區聯動,提高租金減免的精準性,使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區域發展規劃以及未列入疏整促計劃的且經營困難的承租單位真正受益,擬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單位通過區、企互認的方式予以確定。

  1.自本《實施細則》印發五個工作日內,各區政府結合本行政區的區域發展規劃及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整體計劃安排,將本區域內符合減免條件且承租市屬國企房産的單位名單報送至市國資委。擬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單位名單分三批次報送,第二批、第三批名單原則上需在《實施細則》公佈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內容及格式詳見附表)

  2.市國資委對各區報送的名單進行梳理、匯總和分類,並下發至各市管企業。

  3.各市管企業接到擬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主體名單後,應立即對名單進行核驗,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名單,並及時向承租單位履行告知義務,收集相關申請減免材料。承租單位配合向出租方提供營業執照、職工社保資訊等佐證材料和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承諾及經營困難情況説明等,並對提供上述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15號)有關減免的要求,按照各企業房屋出租管理許可權履行決策程式,確認最終的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單位名單。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5.各市管企業要提高租金減免過程中各環節的工作效率,及時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完成房租減免工作,使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享受到政策優惠,增強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承租主體的獲得感。

  七、轉租行為的規定

  各市管企業要加強轉租管理,督促轉租企業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承租房産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和民辦幼兒園,要重點對各級企業房屋轉租行為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實際經營的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單位最終受益。

  (一)轉租方為市屬國有企業

  由出租方、轉租方雙方共同承擔為承租單位減免的租金,按照租賃合同和政策標準全部減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民辦幼兒園的租金。

  (二)轉租方為非市屬國有企業

  1.轉租方為中小微企業的。市屬國有企業按租賃合同和減免標準向轉租單位減免租金,並應要求和引導轉租企業按政策向實際使用房産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幼兒園進行減免,轉租企業對最終承租人的減免金額不低於市屬國企對其進行減免的相應租金金額。如轉租方將房産轉租給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市屬國有企業不對轉租單位進行租金減免。

  2.轉租方為非中小微企業的。市屬國有企業按租賃合同和減免標準,以實際轉租給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幼兒園的範圍向轉租企業減免租金,並要求轉租企業切實將減免的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的承租單位。

  (三)減免租金幅度確定

  以房屋産權單位和轉租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用途來確定減免幅度,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以最終承租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幼兒園的實際用途來確定。

  八、關於減免方式

  租賃雙方通過協商靈活採取退、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還減免金額;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減免相應租金;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後,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九、工作要求

  1.切實履行市管企業的主體責任。各市管企業要高度重視租金減免工作,準確理解市委市政府關於精準扶持、精準施策的要求,第一時間向各級子企業傳達部署。要加強與屬地政府的協同,使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真正享受到租金減免的優惠。

  2.各區政府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發揮好對擬享受租金減免的承租單位的資格審核把關作用。各區政府要明確責任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名單的匯集、審核、報送及日常聯絡工作。

  3.各市管企業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市管企業要明確牽頭業務部門,及時制定租金減免工作方案並報市國資委備案,按要求及時更新報送《關於市屬國企應對疫情影響減免3月、4月房屋租金統計表》等材料。通過修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紮實落實租金減免工作要求,後續不得以非正當理由變相提高租金,確保減免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等承租主體健康發展。

  4.充分發揮國有控股企業中國有控股股東的作用。各級國有控股企業的控股股東要切實履行責任,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依法合規有序推進租金減免工作。

  5.各實施主體要嚴明紀律,防範國有資産流失。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市屬國有企業要切實維護國有權益,明確紀律約束條款,堅決防範違法違紀違規風險,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

  6.各市管企業要加強宣傳引導,保證資訊傳遞及時準確。各市管企業要拓寬宣傳渠道,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體、平臺對本企業的減免方案進行宣傳,及時公佈申請流程、責任部門、諮詢電話等資訊,使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切實享受到政策福利,共渡難關。

  7.安排專人負責租金減免的臺賬管理,做到底清賬明。市國資委將匯總市管企業相關的減免情況,為後續申請財政補貼奠定基礎。

  十、督導檢查

  市國資委將對市屬國企減免租金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不定期抽查各市管企業租金減免落實情況,對涉及減免不力、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將嚴肅追究問責。

  十一、其他事項

  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區屬國有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文提出的“經營困難”“受疫情影響嚴重”是指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分支機構2020年一季度出現經營虧損的情形。

  中小微企業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市國資委

2020年4月20日

  (政策諮詢電話:83970926 8397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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