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2-3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9〕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期(總第637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完善退耕還林後續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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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9〕25號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

  《北京市關於完善退耕還林後續政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關於完善退耕還林後續政策的意見

  自2000年以來,本市在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等七個區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累計完成還林55萬畝,對改善生態環境、減少水土流失、優化農村産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紮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本著“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統籌園林綠化、農業農村領域相關政策,採取“調、補、扶、組”等政策措施,完善退耕還林後續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調動退耕農戶林木管護和林果生産經營積極性,切實維護退耕農戶利益,推動首都生態環境品質持續好轉。

  二、政策內容

  (一)將部分退耕林地調整改造為生態公益林

  對坡度大於25度和位於重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兩側和重點風沙危害區內的速生楊退耕林地,按照退耕農戶自願、林木無償流轉原則,辦理土地流轉手續,由鄉鎮政府負責統一經營管理,調整改造為生態公益林。由市級財政按照每年每畝1000元土地流轉費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養護費的標準給予補助,各相關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給予補助,與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統籌實施養護管理。補助期限暫定為2020年至2028年。

  (二)對自主經營退耕還生態經濟兼用林的農戶給予補助

  對自主經營退耕還生態經濟兼用林的農戶,市級財政按照每年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各相關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暫定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農戶發展林果産業

  退耕農戶享受農機購置、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産品、有機肥和農業保險等農業補貼政策;果樹産業發展基金優先支援退耕農戶發展林果産業;開展科技幫扶,原則上每個鄉鎮派駐1名林果專業技術人才進村入戶推廣實用技術、開展技術培訓,幫助退耕農戶提升從業技能,促進退耕農戶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綜合效益。

  (四)組織指導退耕農戶提高經營管理水準

  對調整為生態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勵鄉鎮建立新型集體林場統一組織養護管理;對自主經營的退耕還生態經濟兼用林,鼓勵鄉村建立專業合作社,組織退耕農戶以土地、産品入社入股,促進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社會組織或龍頭企業參與退耕林地經營管理,提升經濟效益;鼓勵鄉村專業合作社與電商對接,建立“網際網路+”模式,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積極探索試點林果採摘、林下經濟、民俗旅遊、森林康養等綠色産業融合發展模式,拓寬退耕農戶就業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組長,市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退耕還林後續政策實施協調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並推動相關任務落實。各相關區政府是落實退耕還林後續政策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逐鄉(鎮)逐村建立臺賬,規範政策實施;完善退耕還林檔案管理,建立健全管護考核機制。

  (二)明確責任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統籌協調退耕還林後續政策落實有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納入市級年度建設任務的退耕還林改造任務給予支援;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退耕林地的土地屬性;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市級補助資金並會同市園林綠化局分配及下達,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退耕農戶享受農業補貼政策的落實;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退耕農戶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派駐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政策制定等相關工作;市農林科學院負責組織相關林果專業技術人才進村入戶開展技術推廣和業務指導。

  (三)規範監管

  對調整為生態公益林的退耕林地,嚴格按照“退耕農戶自願申請、村委會公示確認、鄉鎮政府審核、區政府批准”的程式,依法依規做好調整工作。制定退耕還生態經濟兼用林管護標準,明確管理和監督檢查要求,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不得享受市級財政補助。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和截留挪用資金行為。嚴格保護利用現有林木資源,加強林木管護,逐步提升林木品質和經營效益。對於違反退耕還林後續政策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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