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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5-15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9〕69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5-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25期(總第613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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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9〕691號

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決策部署,按照“減環節、減時限、減成本”和“增強公開透明度和擴大市場開放度”的原則,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行為,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發展“網際網路+”招標採購,加快實現全流程電子化

  (一)建立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資訊體系

  加快建成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為核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資訊體系,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系統、市軟體與資訊服務交易系統等各類交易系統應當按照北京市公共資源資訊系統建設運作相關要求,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系統業務協同、交易全過程電子化、線上監管等功能的升級改造,同時與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全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資訊的公開、透明、共用。

  (二)進一步完善招投標電子交易系統

  北京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已于2019年4月正式上線。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交通、水務、規劃部門要抓緊推進市、區交通、水利、勘察設計等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通過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開展全過程電子化交易。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交易系統、市軟體與資訊服務交易系統應當逐步實現相關政策法規查詢、公告公示信息公開、線上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線上投標、專家抽取、電子開標、電子評標、線上視音頻監管、合同簽訂等全過程留痕,做到市、區各行業、領域招投標項目全覆蓋。

  二、優化招標投標辦事流程,方便企業招標投標

  (三)簡化入場登記和公告公示資訊發佈

  本市各公共資源交易分平臺要提供網上辦理入場登記服務,不得強制要求現場辦理入場登記(涉密工程項目按照保密要求可以現場辦理入場登記)。積極探索建立入場登記和招標公告公示資訊發佈告知承諾制度,精簡入場登記和資訊發佈所需的材料,由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書面承諾,保證對有關材料和招標公告公示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於按照公共資源交易數據規範要求通過各交易系統提交的公告公示資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收到後即時發佈;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自助錄入招標公告公示資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將自核驗確認起1個工作日內發佈。

  (四)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在規範格式範本的基礎上實現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的電子化,符合投標條件的企業均可以線上免費下載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自助線上提交投標文件,相關電子文件加密流轉,切實提高交易效率、方便企業投標,同時降低企業文件製作、運送成本。

  (五)依法規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內容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反有關強制性規定,不得設置有差別的資格條件、以特定行政區域和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等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條件。取消社會投資項目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審核備案,市、區各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隨機抽查方式對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合法性進行監管。

  (六)簡化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市、區各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壓縮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時限,凡是能夠網上辦理的,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線上獲取的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資料資訊,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實現網上受理即時辦結、現場受理當天辦結。

  (七)依法規範投標和履約擔保管理

  在本市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設定投標和履約擔保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比例,大力推廣使用投標和履約保函,簡化企業辦理投標和履約擔保手續。加強政府與銀行、擔保機構合作,建設保證金管理系統,推廣使用電子保函實現線上投標保證和履約保證功能,加強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收取和退還投標和履約保證金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減少企業資金成本和資金佔用,減輕企業負擔,便於企業實施,促進招投標市場行為依法合規。

  (八)創新專家抽取方式

  本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需要評標、評審的,應當從北京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評標、評審專家。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機構可以通過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或者各交易系統線上提交專家抽取申請,逐步取消現場受理專家抽取申請,擴大應急專家抽取覆蓋範圍,切實提高專家抽取服務效率。

  (九)推進遠端異地評標

  本市各公共資源交易分平臺應當加強資訊系統和場所管理的有機銜接,根據需要設置遠端異地評標席位,通過場地資源、專家資源共用和系統協同,加快實現遠端異地評標,推進傳統線下交易向線上電子化交易的過渡。

  三、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強化招投標違法監管

  (十)建立完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平臺

  加快完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平臺系統,對接已建成的招投標行業監管系統,匯集、共用各類監管資訊。依託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系統提供的監管功能和監督通道,市、區各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監管”優勢,對招投標活動實施全流程線上監管。

  (十一)建立完善投訴快速處理機制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公開受理招標投標活動違法投訴舉報的聯繫方式。依託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系統提供的網上投訴舉報通道,完善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市、區各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辦理結果反饋投訴人,同時將處理結果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系統,做到投訴處理全過程留痕。

  (十二)建立完善招投標違法聯合信用懲戒機制

  加快完善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資訊系統與國家和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互聯互通,運用大數據分析,推進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形成企業違法違規的警示和預警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監管,真正實現招投標違法當事人“一地受罰、處處受制”。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9年5月15日

  (聯繫人:法規處 雲霄;聯繫電話:5559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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