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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12-26
  5. [成文日期] 2018-12-26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18〕57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優化建設工程招投標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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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18〕578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8〕36號)文件精神及本市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在確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貨物供應商時,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進行招投標。

  二、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不需要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直接發包手續。

  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選擇進入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建設工程分平臺進行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不再公佈承包商資訊。

  四、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全部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對實行告知性備案或告知承諾制的事項進行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精神,並將項目資訊及時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建設工程分平臺。

  七、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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