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5-01
  5. [成文日期] 2019-04-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養發〔2019〕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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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養發〔2019〕6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相關參保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准,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失業保險總費率1%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以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核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計發基本養老金。實施上述調整後,將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準平穩銜接。

  為落實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低於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限標準由40%調整為46%,2020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52%,2021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6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同步調整。

  自2019年7月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四、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部門共同穩步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徵收體制改革。稅務部門要認真履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産經營困難。

  五、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各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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