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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本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日期:2019-04-30 00: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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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聯合下發《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本市將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以及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同時,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至2020年4月30日。

  據了解,此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將進行調整。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有關要求,以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核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計發基本養老金。實施上述調整後,將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準平穩銜接。

  二是為落實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低於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限標準由40%調整為46%,2020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52%,2021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6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同步調整。

  三是自2019年7月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兩個險種都可以在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進行繳費。

  據悉,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至年底,預計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將為企業減負約198億元,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將為企業減負12億元。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實施後,還將為企業減負40億元。2019年降低費率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仍將平穩運作,能夠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標準並按時足額發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次社會保險降費減負工作。《通知》要求,在險種繳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産經營困難。據介紹,本市自2016年5月起,階段性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目前總費率為1%;工傷保險費率從0.2%-1.9%共分8檔,平均繳費費率為0.4%。截至2018年底,本市已累計為企業減負約228億元,其中養老保險173億元,失業保險35億元,工傷保險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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