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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1-16
  6. [發文字號] 稅總發〔2018〕17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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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2018〕174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最近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了十分重要的講話,對支援民營企業發展並走向更加廣闊舞臺作出重要指示,為稅收工作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來,稅務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積極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履行好稅務部門職責,現就進一步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

  (一)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徵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持續加大政策落實力度,確保民營企業應享盡享。

  (二)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稅務總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徵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徵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三)積極研究提出減稅政策建議。稅務總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要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各省稅務局要圍繞進一步加大減稅力度,深入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運用納稅人學堂等載體,專門組織開展面向民營企業的政策輔導。對面上普遍適用的政策要進行系統輔導,對重要專項政策要進行專題輔導,對持續經營的民營企業要及時開展政策更新輔導,對新開辦的民營企業要及時送政策到府,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充分適用。稅務總局要持續做好稅收政策文件清理和稅收政策視頻解讀,動態編寫、修訂和發佈《稅收優惠政策彙編》及分類別的稅收優惠指引,並在12366納稅服務平臺開闢稅收優惠政策專題欄目,幫助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廣大納稅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關優惠政策。

  (五)強化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各基層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優勢,深入民營企業徵詢意見並及時反饋,特別是對操作性不強、獲益面受限等政策,要積極研究提出簡明易行好操作的改進完善建議。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進民營企業辦稅便利

  (六)開展新一輪大調研大走訪活動。結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深入開展“新機構 新服務 新形象”活動。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稅務總局再組織開展新一輪針對民營企業的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深入民營企業廣泛收集涉稅訴求,聽取意見建議並認真梳理分析,對反映較多的問題,統一齣臺措施進行解決,推動稅收管理和服務朝著更貼近民營企業需求、更順應民營企業關切的方向不斷優化升級。

  (七)精簡壓縮辦稅資料。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和精簡涉稅資料報送。2018年底前,稅務總局再取消20項涉稅證明事項。2019年,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簡並優化增值稅、消費稅等納稅申報表,並推進實施增值稅申報“一表整合”、消費稅“一鍵申報”。

  (八)拓寬一次辦結事項。各級稅務機關要持續更新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2018年底前,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2019年底前,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

  (九)大幅簡化辦稅程式。探索推行納稅申報“提醒糾錯制”。在稅務登出等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凡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如相關資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諾後,即時辦理相關業務。簡化稅務登出辦理流程,稅務總局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和公佈統一的企業登出操作指南。

  (十)繼續壓縮辦稅時間。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的納稅時間標準,在上年度已較大幅度壓縮的基礎上,2018年再壓縮10%以上,並持續推進為民營企業等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提速工作。2018年底前,實現無紙化出口退稅申報覆蓋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良好的一類、二類出口企業,將審核辦理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從目前13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十一)積極推進電子辦稅和多元化繳退庫。整合各地面向納稅人的網上辦稅服務廳,2018年底前,推出實施全國範圍規範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實現界面標準統一、業務標準統一、數據標準統一、財務報表轉換等關鍵創新事項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進一步拓展“一網通辦”的範圍。豐富多元化繳退庫方式,稅務總局積極研究推動通過第三方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費,為從事個體經營的民營納稅人辦理繳款提供便利;儘快推進稅收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資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強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性。加強稅收資訊系統整合優化工作,進一步提高資訊系統的穩定性和辦稅服務質效。

  (十二)大力支援民營企業“走出去”。進一步落實好與11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的稅收協定,積極與主要投資地國家和地區開展稅收協定談簽,通過稅收協定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降低在投資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負擔,提高稅收爭議解決質效,避免重復徵稅。充分運用好國際稅收合作機制和平臺,深入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合作長效機制建設,為民營企業擴大在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提供有力支援。稅務總局適時更新完善《“走出去”企業稅收指引》,在目前已發佈81份國別稅收投資指南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再更新和發佈20份左右,基本覆蓋“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利用稅收協定、國際稅收合作機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好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境外所得稅綜合抵免等政策,切實減輕稅收負擔。

  三、積極開展精準幫扶,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

  (十三)健全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工商聯和協會商會等部門,進一步擴展稅企雙方溝通渠道和平臺。要經常性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面對面徵詢民營企業意見,及時回應關切。稅務總局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民營企業需求專項調查。

  (十四)建立中小企業跨區域涉稅訴求受理和解決機制。在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明確專門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受理和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跨區域稅收執法標準不統一、政策執行口徑不一致等問題。

  (十五)依法為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各級稅務機關對生産經營困難、納稅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要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並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幫助其實現更好發展。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六)切實保障納稅人正常經營的發票需求。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所需發票,嚴禁在發票領用中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進一步推行電子發票。持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範圍。對民營企業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要依法依規進行認定和處理,除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發票。

  (十七)深化“銀稅互動”助力民營企業便利融資。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並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託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産品,深化稅務、銀行資訊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十八)積極支援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新興經濟增長點,大力支援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切實執行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落實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支援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發展,不斷研究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要求的稅收政策、管理和服務措施,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四、嚴格規範稅收執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九)加強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要充分評估可能産生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綜合影響,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可能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應調整完善或不予出臺。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中,對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容,要一律修改或廢止。

  (二十)進一步規範稅務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中,必須做到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産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避免因為不當徵稅導致正常運作的企業停擺。除舉報等違法線索明顯的案件外,一律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評估分析發現稅收風險後,採取稅務檢查措施。對涉稅事項需要到企業實地了解核查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

  (二十一)妥善處理依法徵管和支援企業發展的關係。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為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不斷健全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監管機制。堅決依法打擊惡意偷逃稅特別是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和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出口退稅的“假出口”。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營企業法律救濟權利。抓緊研究建立納稅人訴求和意見受理快速反應機制。稅務總局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立專線,受理民營企業納稅人的稅收法律諮詢、投訴舉報等。各級稅務機關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執法問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要積極依法受理、及時辦理。對民營企業因經營困難一時無力繳清稅款、滯納金或無法提供擔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的,復議機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甄別情況,發現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行為確有錯誤的,應及時督促其依法糾正。

  (二十三)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稅收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稅收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籌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強化執法責任追究,堅決查處稅務人員簡單粗暴執法、任性任意執法、選擇執法、情緒執法等行為,堅決查處稅務人員吃拿卡要等損害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

  (二十四)加強黨的領導。各級稅務機關黨委要高度重視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親自部署、親自過問,統籌研究工作安排並認真抓好督導落實。各級稅務機關黨委在年度工作報告中,要專門就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情況進行報告,認真總結經驗和不足,自覺接受評議和監督,促進工作不斷改進、不斷提高。

  (二十五)細化工作落實。稅務總局辦公廳要加強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並納入績效考核;各司局要結合分管工作,明確責任分工,一項一項組織實施,對標對表加以推進,確保按時保質落實到位。各省稅務局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辦法,層層壓實責任,一級一級抓好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地方黨委、政府制定出臺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時,要積極承擔應盡職責,根據當地民營經濟發展狀況和需求,主動依法提出稅收支援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務手段,增強工作的針對性。

  (二十六)務求實效長效。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稅務機關務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進。在落實已有措施的基礎上,要不斷謀劃和推出新的舉措;在取得積極效果的基礎上,要不斷深化和拓展新的成效;在積累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和豐富新的制度安排,確保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有實招、顯實效、見長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講政治的高度,堅定不移強化責任擔當,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以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積極成效,促進經濟活力不斷增強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深入推進,為服務高品質發展作出新的貢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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