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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困難民企可緩繳稅

日期:2018-11-20 09:4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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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將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還可辦理稅款延期繳納,2018年11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給民營企業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對於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社保費負擔問題,《通知》明確,稅務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要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這次我們還提出,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信用良好、生産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並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司長饒立新説,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如何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負力度,讓減稅政策更“解渴”,同樣是稅務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提出,稅務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進行完善。

  “今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共用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

  《通知》還明確,要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和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拓寬一次辦結事項。2018年年底前,稅務總局將再取消20項涉稅證明事項,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2019年,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在稅務登出等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凡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如相關資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諾後,即時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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