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發〔2015〕17號
為改善本縣大氣環境品質,維護城鄉環境秩序,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本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範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
延慶縣城範圍:東至大秦鐵路、南至百泉路、西至西環城路—延康路、北至慶隆街以內的區域。
二、當空氣品質發生預警二級(橙色)及以上污染時,全縣範圍禁止露天燒烤食品。
三、對於在劃定的禁止範圍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延慶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等部門依法查處。
四、生活消費品、生産資料市場的開辦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制止在市場內露天燒烤食品。對開辦單位不制止市場內露天燒烤食品的,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依法查處。
五、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延慶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非禁止的適宜燒烤區域,屬地鄉鎮、街道和旅游景區要加強管理和引導,為燒烤區域設置提示牌、垃圾桶和滅火器等設施,並配備專職保潔員和管理人員,保持周邊環境整潔有序。
七、本通告自2015年7月12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八、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露天燒烤食品違法行為,舉報電話:010-69189980(延慶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投訴熱線)。
特此通告。
附件:延慶縣城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範圍圖
延慶縣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