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發佈2024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相關問答
申報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需滿足什麼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新品發佈活動的具體類型和標準應符合《首店、首發活動、首發中心界定標準》(附件1)。

  (三)合同簽訂、資金支出及發票開具時間均應不早于門店實際開業時間或新品發佈活動舉辦時間前1年,核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四)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申報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支援資金有時間要求嗎?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在京新開設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須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2023年5月1日(含)以後在京新開設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須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對於開設或引進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給於何種支援?

  開設——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2年11月1日(含)以後在京新開設,零售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亞洲首店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餐飲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引進——對2022年11月1日(含)以後引進在京納統零售企業設立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引進方,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滿足以上條件的店舖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在京舉辦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發佈活動給於什麼支援?

  對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服裝服飾、化粧品、腕錶、箱包、金銀珠寶等時尚消費類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其他消費品牌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申報材料提交給哪?

  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符合相應條件後,根據隸屬關係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


問答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政策原文: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佈2024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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