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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派遣、二分、待分分別是何意思?

  派遣是指畢業生落實接收單位,學校為其出具就業報到證,並在其畢業後將其人事關係轉入接收單位的就業形式。其中對於接收單位,要求其具備能夠接收畢業生的資格。一般説來,要求用人單位能夠解決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問題(如果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未轉入學校且落實的接收單位在其戶口所在地,則不要求解決戶口問題)。

  二分是指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或落實了靈活就業單位(單位不具備接收畢業生的資格,如單位不能解決北京市戶口或沒有編制等)、準備畢業後再參加研究生考試或申請出國等原因,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畢業生的人事關係派遣回生源地區,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繼續落實其就業或提供服務的一種方式。

  待分是指畢業時由於一定原因將戶口檔案暫時留存學校的一種狀態,如畢業時參加國家或地方基層服務項目的畢業生,可將戶口檔案暫時留存學校,待服務期滿並落實就業單位後再辦理就業手續,或在規定時間內自願將戶口和檔案留存學校的未分畢業生,這種情況須符合北京市及學校關於畢業生戶檔留校的相關條件。


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有何要求?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待學校完成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後,方可辦理就業手續。

  畢業生畢業去向主要分為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待分等,每名畢業生只能申報一個畢業去向。畢業生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時,檔案應當在學校。

  畢業生應在離校時按規定及時辦理就業手續。出國(境)、擬升學、擬出國(境)、靈活就業等情況以及未就業的畢業生,應辦理二分手續。

  辦理二分手續的京外生源畢業生,畢業兩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申請辦理派遣手續。

  辦理二分手續的北京生源畢業生,離校後落實北京就業單位的,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服務及人事檔案接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1〕1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就業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辦理流程:

  畢業生申請。畢業生向學校提出就業手續辦理申請,按學校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學校審核。學校核實有關材料並同意後,通過“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平臺及資源管理系統”提交就業手續辦理申請。

  市教委辦理。市教委核實學校報送的有關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辦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材料要求:

  在非生源城市就業:當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接收函或具有相應效力的材料。

  就業調整改派:《畢業生改派登記表》(加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原就業單位出具的書面解約材料(或未報到證明)原件;原《就業報到證》上下兩聯;新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在非生源城市就業的,同時提供當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接收函或具有相應效力的材料。

  (改派是指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更換用人單位並換發就業報到證的做法。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調整改派應在畢業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1年內進行,超過時間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請改派的畢業生應注意向學校提出申請的時間限制。為維護就業方案的嚴肅性,保證簽訂協議後各方的權益,畢業生派遣後原則上不得改派。畢業生就業1年以後的調整,按在職流動人員有關規定辦理,不屬於教育部門受理範疇。)

  接本、考研後不再攻讀:錄取學校出具的放棄入學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接本後不再攻讀的,提供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考研後不再攻讀的,提供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研究生退學:退學學校的退學材料原件;已有畢業學歷複印件;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學生退學:退學學校的退學材料原件;就業單位錄用材料(申請二分的不提供)。

  畢業超過兩年:學校出具的檔案在校情況説明和為其辦理二分手續的申請(均加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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