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資訊(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電腦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三年(36個月)內”的起算時點為非營利科研機構和高校實際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之日。非營利科研機構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以每次實際取得日期為準。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並在備註欄註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據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與《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一致,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在2018年7月1日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公告》規定辦理相關稅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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