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採取展期、延期、迴圈貸款等手段,切實減輕受困個體工商戶還本付息壓力,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企業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為1%。參照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中小微企業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停徵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停車佔道費、污水處理費(非居民)。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産品品質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費用。
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産、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租金減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或攤位的,各區可以結合實際出臺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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