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租賃雙方都要受其約束,根據合同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儘量把各種可能遇到的情況加以明確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租房合同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租賃期限;
房屋維修責任;
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此外,承租雙方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租賃交易,應注意與經紀機構簽訂書面經紀服務合同。
《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明確規定,租賃當事人應當根據出租住房所在區域市場租金水準合理約定租金,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上述《通知》還規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託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
要查看出租房有無房屋權屬證書,不要租住沒有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
要到出租房實地查看,不要租住墻體傾斜開裂、電線私拉亂接、違規打隔斷、群租等有安全隱患的房屋。
要查看出租人的身份證件,確認出租人是否為房東本人,如出租人不是房東本人的,還要查看是否有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對合租房屋的,要了解合租人的數量、性別、職業、生活習慣、聯繫方式以及水電氣等費用分攤規則,並儘量將相關事宜寫入租賃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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