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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人如何繳納道路停車費?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道路停車實行電子收費,停車人(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承擔繳費責任。繳費期限為車輛駛離停車位之日起30日內。

  停車人通過“北京交通”APP或市交通主管部門授權開展道路停車費繳費服務的銀行網點等線上、線下渠道繳納道路停車費。停車人對收費有異議的,可向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停車人通過下載“北京交通”APP註冊並綁定車輛,或通過“交管12123”APP等方式及時更新機動車所有人手機號,便於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繳費通知和催繳通知。


停車人如果欠繳道路停車費,應該如何補繳?

  繳費期滿後45天為補繳期限,欠費停車人應在補繳期內足額補繳道路停車費。停車人應及時通過“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車違法處理功能,或前往區停車管理部門設置的執法服務窗口,補繳所欠的道路停車費並接受行政處罰。停車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停車人逾期未能繳納罰款,是否需要接受行政處罰?

  停車人應及時通過“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車違法處理功能,或前往區停車管理部門設置的執法服務窗口,補繳所欠的道路停車費並接受行政處罰。

  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欠費車輛的停車電子收費記錄等材料,以線上或線下的方式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停車人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停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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