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來了!誰要繳納?如何繳納?
誰要納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計稅依據是什麼?

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稅率是多少?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如何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哪些情況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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