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冊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單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並在規定時限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為保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繳存,繳存單位應在完成6月公積金匯繳後、7月31日前(託收繳款的單位應在7月託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緩繳狀態的單位也應辦理。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仍為5%-12%,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主確定,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2021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2021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工資;2021年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
特別提示:職工2020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繳存基數為2020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舉例:
1.職工A於2021年3月12日新參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職。2021年4月甲公司為其發放工資6000元,則甲公司應在4月為A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6000元。甲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A的基數仍為6000元。
2.職工B於2021年5月18日調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為其發放工資8000元,則乙公司應在5月為B辦理住房公積金增員,其繳存基數為8000元。乙公司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B的基數仍為8000元。
3.職工C於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職,2020年8-12月期間每月工資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發放年終獎10000元。丙公司在辦理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時,C的繳存基數應為(5000*5+10000)/5=7000元。
共有三種渠道:
一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辦理。
二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http://gjj.beijing.gov.cn/)辦理。
三是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為簡化此項工作辦理流程,推薦使用社保渠道合併辦理。
具體辦理流程參見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xwdt/_300666/11011413/index.html
(問答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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