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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十四五”時期全市生産生活用水總量管控的實施意見》解讀

日期:2022-03-21 17:58    來源:北京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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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目的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2020年、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在考察南水北調工程時指出:要建立更規範、更嚴格的節水制度;不能一邊加大調水、一邊隨意浪費水。要把節水作為受水區的根本出路,長期深入做好節水工作,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優化城市空間佈局、産業結構、人口規模。

  二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2019年《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和2021年《“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要求“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

  三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十四五”發展目標的需要。市委十二屆十五次全會指出:實施好節水行動,嚴格用水總量控制。本市“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全市年生産生活用水總量控制在30億立方米以內的目標要求。

  四是加強本市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的需要。南水北調工程通水後,本市每人平均水資源量達到150立方米左右,仍為極度缺水的超大城市,同時面臨著城市戰略功能轉型過程中用水剛性增長的壓力,亟需建立嚴格的用水總量管控制度。

  二、起草過程

  2021年7月完成《關於加強“十四五”時期全市生産生活用水總量管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

  2021年7月-2022年1月期間徵求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和企業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2022年2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22年3月10日市政府批復。

  2022年3月18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續強化水的服務保障和約束引導作用,堅持把節水作為首都水安全保障的根本出路,管住存量、嚴控增量,推進完善“水隨人走、水隨功能走”的水量動態調控機制。

  基本原則是:一是節水優先、量水發展。二是嚴格管控、分類施策。三是政府主導、公眾參與。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用水總量管控責任體系、指標體系和制度體系,各區用水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全市年用水總量嚴格控制在30億立方米以內。

  (二)主要任務

  分別針對各區政府、重點行業、用水單位提出8項重點舉措。

  一是進一步加強各區用水總量管控。本市“十四五”年用水總量上限為30億立方米。除預留一定水量作為中央及本市重大項目、重點功能區建設的保障水量外,根據城市發展規劃確定各區“十四五”用水總量上限。用水總量確定後,原則上不得調整。

  二是進一步嚴格各區用水年度計劃管理。各區在用水總量內核算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經市水務局等部門核定後報市政府批准下達。用水年度計劃應分解下達至街道(鄉鎮)、村莊及非居民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

  三是建立各區用水總量預警監控制度。對各區用水計劃執行情況按季度實施預警管理。當季度用水量達到本季度用水計劃時,發佈預警。當用水量超過用水年度計劃90%時,要進行用水效率分析和用水問題整改。當用水量超過用水年度計劃時,該區應做出用水情況説明報市政府。

  四是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節水用水管理措施。按照“管生産必須管節水、管行業必須管節水、管城市運作必須管節水”要求,深入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高效節水灌溉,拓寬再生水利用,開展水準衡測試,建立用水負面清單,嚴格限制高耗水設施和項目建設。

  五是加快建立水效領跑者激勵機制。開展用水産品和公共機構、重點工業企業的用水效率評估,公佈水效領跑者名單。按照用水産品和用水單位分類建立水效領跑者激勵機制。將用水産品水效領跑者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和節能減排産品推廣相關政策支援範圍。對用水單位水效領跑者優先保障用水計劃指標。

  六是支援各區內涵式發展。各區和重點用水企業通過調整産業結構,優化産業佈局、改進節水工藝等自身挖潛節約的年度用水量,在“十四五”時期內的後續用水年度計劃中不予核減,用於支援本區和本企業高品質發展。

  七是全面建立取水、供水、用水全流程計量體系。加快完善從水源取水、進出廠水到終端用水等各環節的計量設施建設。加強終端用水戶計量,推進智慧水錶和“一戶一表”改造,梳理非居民用水戶“戶-表”關係,實施用水數據溯源管理,實現用水量分級、分類、分區域統計和監控。

  八是強化供水企業運作監管。供水企業應制定節水規劃,編制年度節水計劃,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戶基本資訊和用水資訊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加強老舊管網改造和管網巡查維護,降低漏損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做好用水總量管控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各區要制定本區用水總量管控實施方案,加快推動落實。

  二是明確責任。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管控工作負總責。全面實施用水總量管控績效考核,建立用水總量管控責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加快建立本市用水總量管控督察制度。完善用水統計分析制度。加強對用水戶的巡查抽查,依法查處違規供水用水等行為。

  四是強化市場配置作用。探索推廣合同節水,持續深化水價改革,加強水資源稅徵收管理。

  五是強化公眾參與。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節約用水意識,形成知水、愛水、節水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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