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保障首都生態安全 推動生態涵養區綠色發展

日期:2021-05-12 08:48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原標題:保障首都生態安全 推動生態涵養區綠色發展——《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立法情況解讀

  《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4月16日通過,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一、條例的出臺背景和起草過程是什麼?

  生態涵養區是首都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保護地,在北京城市空間佈局中處於壓軸位置。大國首都的底色看生態涵養區。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給建設和守護密雲水庫的鄉親們回信中強調:“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強生態涵養區建設,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共同守護好祖國的綠水青山。”為了守護好綠水青山,北京開展生態涵養區立法。

  2019年,條例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2020年4月進行立項論證。條例採用提前介入、專班推進、“雙組長”制調研起草機制,由11個單位組成的立法起草專班,深入生態涵養區7個區30多個鄉鎮村調研,廣泛聽取市、區、鄉鎮人大代表和基層幹部群眾意見。2020年9月、11月,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兩次審議,條例于2021年4月16日表決通過並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二、習近平總書記在給建設和守護密雲水庫的鄉親們回信中強調,“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條例對此如何規定?

  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護好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條例對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政策進行梳理,同時針對立法調研發現的問題,作出細化規定,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具體包括:一是重點領域補償,規定建立健全森林、耕地、濕地、水流、空氣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二是綜合性補償,規定依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生態環境品質狀況評價,結合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成果,逐步建立生態涵養區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三是市場化補償,規定推動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四是區域差異化補償,規定根據有關區的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差別化政策,合理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建立健全完善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建設和運維資金的支援政策,加大投入傾斜。五是橫向補償,固化了結對協作機制,推動生態涵養區與其他區域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三、條例如何對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進行限定?

  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是中央確定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一項重點任務,也是落實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優化國土空間佈局、推動首都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目前,關於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管控的主要政策依據是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了解到,國家正在制定或修訂《自然保護地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試行)》,都涉及到生態保護紅線內可以開展的有限人為活動。

  鋻於目前相關制度存在不確定性,同時考慮生態涵養區需求和法規的可操作性,條例嚴格以兩辦指導意見為依據,嚴格按照兩辦指導意見的具體表述作出規定。一是在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同時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與將來出臺的上位法做好銜接。二是在第十五條第二款中,只對調研過程中基層需求迫切且預計今後相對穩定、變數不大的線性基礎設施、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旅遊,原住居民生産生活幾類活動予以列舉,從而實現合法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統一。

  四、點狀供地制度是生態涵養區普遍關注的問題,條例如何規定?

  在減量發展的前提下,滿足生態涵養區農村産業發展及配套設施的零星分散用地需求,需要解決地從哪來,如何精準、公平、有序供地等問題。我市門頭溝區從2018年開始進行點狀供地試點。相對於集中連片較大規模的工業園區用地,點狀供地更具靈活性和便利性。

  胡春華副總理在2021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講話提出,“適應一些農村産業零星分散用地需要,積極探索實施點狀供地、‘農業+’混合用地等靈活供地新方式”;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要“根據鄉村休閒觀光等分散佈局的實際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全市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點狀供地’模式”。

  根據中央和市委會議精神,結合門頭溝試點經驗,條例規定“探索制定點狀供地等靈活供地新方式的政策”,“依法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點狀供地規劃”,適應中央推進改革的要求,同時規定“根據生態涵養區農村産業發展需求”,“按照減量、集約、富民的原則”,加強後期評估與監督管理,以及多規合一等內容,保證制度實施的規範性。

  五、如何保障條例貫徹施行?

  為做好條例頒布後的宣傳貫徹實施,一是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宣貫方案,豐富宣傳形式,組織市有關部門、七個區開展宣傳工作,擴大社會知曉度;二是抓緊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法規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需報備配套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並適時完成其他配套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確保條例各項制度設計落到實處;三是條例施行同步啟動執法檢查,推動條例有效落地,同時在執法檢查中安排好宣貫工作。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