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為規範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強化基層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打造一批紮根農村的公共管理服務人才隊伍,助推鄉村振興,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北京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31條,涵蓋鄉村振興協理員“進、管、用、出”等方面:
(一)總則。明確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組織、農業農村、教育、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建立市、區、鄉鎮、村四級管理體系,明確各層級職責任務,協調推進工作。
(二)公開招聘,即“進”。明確全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總體規模。規範基本條件、招聘程式、勞動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日常管理,即“管”。嚴格日常管理,建立請假和考勤制度,實行日常表現和工作實績考核,突出注重實績、獎懲分明,堅持分級分類、簡便易行。
(四)培養使用,即“用”。實行分層分類培訓,明確“一師一徒”培養方式,引導和鼓勵在基層創新創業,支援參選村“兩委”班子成員,提升服務基層能力,促進個人成長。
(五)期滿就業,即“出”。為鄉村振興協理員提供多種形式就業渠道。鼓勵紮根農村基層,提供公務員定向考錄、事業單位專項招聘、企業吸納和升學等流動發展的支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