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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解讀

日期:2021-02-25 10:0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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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7日,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條例充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批復要求。條例實施後,將為深入推進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進一步擦亮歷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工作情況

  條例的制定,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人大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市人大常委會報請市委批轉在市政協開展了立法協商,對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並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

  堅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優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發揮市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寬代表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渠道。多次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座談和實地調研;通過代表網上服務平臺徵求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在代表會前集中活動時,再次徵求了全體代表的意見。

  開展了一系列調研工作,全面了解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現狀和規律。堅持開門立法,充分徵求了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建設顧問、文史專家、街道鄉鎮和有關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等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條例的制度設計,確保條例內容合理、措施可行,切實提高立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七十七條,分為總則、保護體系、保護規劃、保護措施、保護利用、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統籌、單位實施、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名城保護工作機制。強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職責,明確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名城保護工作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

  第二,明確保護範圍,落實應保盡保。條例堅持名城保護的整體性、全覆蓋,明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範圍涵蓋本市全部行政區域,做到應保盡保。把老城整體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嚴格落實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同時,加強對三山五園地區和三條文化帶的重點保護。

  第三,完善保護制度和措施。構建保護規劃體系,建立保護責任人、保護名錄製度。區分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成片傳統平房區及特色地區等,實施分類管控。對於破壞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以及不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建築物,可以依法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第四,促進活化利用。條例堅持先保護後利用的原則,鼓勵和支援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開放。主管部門根據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需求,制定保護利用正面或者負面清單,明確鼓勵、支援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動。工業遺産等歷史建築在符合規劃、正面清單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變更使用用途。

  第五,強化公眾參與,以保護促民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以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鼓勵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名城保護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的保護意識。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同時,注重改善人居環境。鼓勵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改善居住條件。

  第六,展示傳承傳統文化。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條例注重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讓城市留下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鼓勵結合重大歷史事件等,依託革命史跡組織開展紀念活動,弘揚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精神。鼓勵歷史建築結合自身特點和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非遺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務功能。鼓勵歷史名園採取多種方式開放,使歷史名園貼近市民生活。加強對傳統節日、特色民俗、傳統工藝、方言的研究記錄工作;合理佈局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空間,為其提供生存、傳播和發展的空間;鼓勵老字號原址、原貌保護。鼓勵通過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實現保護對象的展示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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