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2020年度外經貿發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要求,依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有關規定,制定本通知。
二、申報內容及要求
(一)促進服務外包發展。請參照《2020年度促進服務外包發展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二)支援試點地區及示範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請參照《2020年度支援試點地區及示範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三)支援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參照《2020年度支援服務貿易境外拓展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四)相關附件及附表請從北京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三、工作安排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於2020年8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完成初審後,請於2020年9月10日前將初審匯總情況、企業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市商務局。
(三)市商務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