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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2022-09-28
  8. [發佈日期] 2020-07-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2020年度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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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2020年度外經貿發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要求,依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規定,現將2020年度我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內容

  (一)促進服務外包發展。重點對國際資質認證、新錄用人員補助、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服務外包業務貼息、創新研發和在職人員專業資格認證等11項內容予以支援。

  (二)支援試點地區及示範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基地相關公共服務(國家文化出口基地、數字出口基地、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和鼓勵重點服務進口等4項內容予以支援。

  (三)支援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對服務貿易出口貼息、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等2項內容予以支援。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支援內容(一)”的單位,請參照《2020年度促進服務外包發展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執行。

  (二)申請“支援內容(二)”的單位,請參照《2020年度支援試點地區及示範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資金申報指南》(附件2)執行。

  (三)申請“支援內容(三)”的單位,請參照《2020年度支援服務貿易境外拓展資金申報指南》(附件3)執行。

  (四)相關附件及附表請從北京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三、申報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援: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援。

  (三)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項目申報單位於2020年8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完成初審後,請於9月10日前將初審匯總情況、企業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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