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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關於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20-06-29 18:00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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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的政策背景?

  2020年度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基數調整工作即將在2020年6月開展,為進一步給繳存單位提供便利,做好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根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管理條例》要求,遵循"一數一源、資訊共用、一步辦理"的原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加強溝通協調,擴大數據共用範圍,實現了2020年度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的工作目標,減少了同一事項在不同部門重復申報現象,進一步簡化了繳存單位調整工資基數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工作流程,提升了住房公積金智慧化政務服務水準。

  二、哪些單位可以通過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

  未完成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均可通過市人社局網站辦理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事宜,同時單位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社會保險系統與公積金系統的單位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

  2、社會保險系統繳存職工資訊與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繳存職工資訊需完全一致或多於公積金系統繳存職工。(注意:若存在繳存社保但未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用人單位可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若存在繳存公積金但未繳存社保的職工,用人單位則無法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3、單位在公積金系統內的狀態須為正常繳存狀態且住房公積金已繳至2020年6月。(注意:單位狀態為緩繳、封存或單位僅開戶未繳存過住房公積金的,均無法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三、繳存單位什麼時候可以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繳存單位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四、繳存單位如何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繳存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無需再提供紙介材料。

  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應以職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為依據申報。申報錄入時,應按職工本人實際收入錄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時由社保系統和公積金系統自動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定進行控制。申報工資低於公積金下限的,繳存基數確定為下限,高於上限的,繳存基數確定為上限,申報工資包含小數的,系統自動按四捨五入到元處理。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已在住房公積金單獨辦理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將不再採用社保推送數據。

  五、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繳存單位在市人社局網站選擇的繳存比例即為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內的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根據政策規定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無需審批。

  六、企業在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時,如生産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想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該如何辦理?

  企業如需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在託收日前完成公積金跨年清冊的核定工作。

  由於企業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可多次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託收日前無法確認跨年清冊是否已核定成功。所以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必須在託收日前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在所屬管理部櫃檯辦理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後,再申請降比或緩繳。

  根據政策規定,生産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範圍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七、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如何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

  繳存單位可通過市人社局網站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也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及住房公積金託收情況。不方便上網的單位還可選擇就近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進行查詢。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結果查詢根據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方式不同,查詢時間不同。

  1.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本單位7月託收日後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及7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跨年清冊申報的職工月繳費工資基數以託收日前最後一次在市人社局網站申報的結果為準。

  2.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7月25日後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跨年清冊申報的職工月繳費工資基數以7月25日前在市人社局網站最後一次申報結果為準。

  八、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為什麼要在7月託收日後或7月25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

  由於企業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間,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可多次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難以確定此期間企業申報的最終繳費工資,為避免出現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繳費工資與社保申報繳費工資不一致的情況,以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在託收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以非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需在7月25日後才可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

  九、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如需在7月25日前繳存公積金,應如何辦理?

  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完成2020年6月匯繳業務後,可通過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公積金業務櫃檯單獨申報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辦理跨年清冊核定。核定完成後,單位即可繳存7月住房公積金。

  十、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繳存單位,如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未成功辦理,應如何再次申報?

  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未成功辦理的繳存單位可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gjj.beijing.gov.cn/)或通過公積金業務櫃檯單獨申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工資基數為準。具體辦理流程可參閱"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操作詳解"(網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不方便上網的繳存單位還可選擇就近管理部或受託銀行網點辦理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十一、發現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錯誤如何修改?

  已成功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未完成2020年7月公積金匯繳,可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撤回跨年清冊,重新調整職工月繳存基數;已完成2020年7月公積金匯繳的單位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職工月繳存基數。以上業務也可通過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未成功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以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託收日前可繼續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申報。以非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繼續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申報。

  十二、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後,單位新增人員"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是否仍可以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

  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只適用於辦理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和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單位後續新增人員的"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無法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

  繳存單位新增人員"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可通過"e窗通"平臺直接辦理,也可單獨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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