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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6-1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保字〔2020〕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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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字〔2020〕6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相關參保單位,靈活就業繳費人員:

  為確保2020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收繳工作的正常進行,提升服務便利度,按照“一數一源、資訊共用、一步辦理”的原則,現就申報2020年度各項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已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劃歸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管理,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五險一金”2020年度工資申報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合併辦理,申報完成後人社部門將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保部門與公積金部門。

  二、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三、用人單位以職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核定時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定分別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四、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020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五、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介材料。

  用人單位如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體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列印《北京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簽字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使用“企業版”只能申報五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六、已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以及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

  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列印《北京市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需單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行申報。

  七、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規定,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須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時限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申報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八、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以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本單位7月份託收日後、非託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7月25日後查詢調整結果,調整不成功的,可再次申報。

  九、用人單位也可以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http://gjj.beijing.gov.cn/)或住房公積金櫃檯單獨申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單獨申報的,以單獨申報的基數為準。住房公積金業務諮詢電話010-12329。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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