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二、目標任務
減輕企業負擔,支援企業復工復産和疫情防控。
三、主要內容
(一)對本市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二)實施減徵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四)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待遇支付,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五)疫情期間享受延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延繳期滿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四、涉及範圍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五、其他
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