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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對居民訴求“接訴即辦”

日期:2019-11-28 08:4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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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表決通過 街道辦將有明確職責清單 對居民訴求“接訴即辦”

  “街道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作為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責任多,事務繁雜,卻缺少明確的法律賦權。今後,此類基層治理困擾將可通過法規途徑解決。11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明確了街道辦的七項職權和七項職責,同時將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機制以法規形式固化。《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入法 “吹哨報到”實效獲法制保障

  近年來,在本市創新實踐並取得實效的“吹哨報到”“接訴即辦”均被寫入《條例》。《條例》明確,街道辦應當堅持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在本街道黨的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加強社區治理,以到基層一線解決問題為導向,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等,圍繞群眾訴求、重點工作、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等反映集中、難以解決的事項,共同做好轄區服務管理工作。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接受街道辦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

  街鄉“吹哨”後,部門拒不“報到”怎麼辦?《條例》明確了約束機制,規定,對於在“吹哨報到”中拒不履行職責的工作部門,街道辦報區政府,區政府應對其落實責任情況進行調查、督辦,並納入年度績效考評體系。

  同時,本市依託市民服務熱線,建立統一的群眾訴求受理平臺,健全完善接訴即辦分類處置機制。街道辦應當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要求,細化、落實、創新接訴即辦機制,對於居民和轄區單位直接反映或者通過市民服務熱線、新聞媒體等途徑反映的正當訴求,應當及時受理,溝通資訊,了解情況,統籌協調。

  ■定責 職責清單將向社會公佈

  今後,想要隨意給街道辦工作“加碼”受限了。《條例》明確了街道辦的七項職責,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落實衛生健康、養老助殘、社會救助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街區更新、物業管理監督,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等內容均納入其中。

  同時,本市將建立街道辦職責清單制度,由市政府公佈。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區實際細化職責清單。未經市、區政府批准,街道辦不承擔市、區政府工作部門下達的其他職責。

  ■賦權 街道可依法開展行政執法

  為解決“看得見的管不了”這一難題,讓街道辦管起事來更加“理直氣壯”,《條例》規定,市、區政府應綜合考慮街道功能定位、區域面積、人口規模等因素,優化資源配置,整合基層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推動人員力量向街道辦傾斜。

  街道辦可依法行使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由市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減負 不得違規要求社區填表報數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市委加強社區保障和為社區減負的相關要求,《條例》規定,市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制定、定期調整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任務清單並向社會公佈。市、區政府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不得將協助政府工作任務清單以外的事項交由居民委員會辦理,不得違反規定要求社區填表報數。

  此外,區政府工作部門未經區政府統一組織,不得對街道辦工作進行考核。

  ■保障 收入高於本區同級別人員

  《條例》同樣明確了街道辦的考核評價和激勵制度。其中,街道辦工作人員的收入水準應當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同級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指標應當高於本區行政機關平均水準。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設立崗位等級序列,按照規定落實報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長機制。同時建立街道工作人員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其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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